各有关部门,驻会相关单位:
为统筹谋划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双随机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明电〔2023〕3号)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县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计划制定原则
各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检查对象的差异化等因素,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结合部门实际,严谨细致、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实行抽查检查清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原则上新修订《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所列抽查清单涉及各部门的要全面列入工作计划,不能列入的要说明原因;其他有“双随机”监管方式监管事项的单位也要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各单位要确保计划可操作、能落实。
二、抽查计划制定依据
全县2023年部门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由各部门根据《2022年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照《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工作实际科学制定。
三、抽查计划主要内容
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事项、事项分类(一般监管、重点监管)、检查对象、行使层级、抽查主体、配合部门、抽查事项、抽查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
四、有关要求
(一)县双随机联席办负责收集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统筹制定并印发公示会宁县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同时抄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办备案。
(二)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内各业务条线(股室)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行汇总后制定本部门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县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办,计划具体实施由发起部门进行发布操作。
(三)各部门部门内(单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由县双随机联席办负责收集汇总备案,县双随机联席办要统筹做好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部门内(单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印发、公示并发布,同时报送县双随机联席办备案。
(五)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各自收集到的抽查计划逐一核对抽查事项和内容,做到“计划科学统筹、抽查有理有据、主体责任落实、清单规范标准、检查合法合规”。要根据检查实施清单区分“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抽查计划。要以信用监管和风险分类结果为导向,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同一部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类监管对象要合并抽查事项,整合检查任务,防止多头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