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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2-27 00:00:00 | 阅读: 247

根据《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补充完善《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会政发〔2021〕39号)、《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白市监发〔2019〕214号)、《白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的通知》(白市联办发〔2023〕2号)精神,现就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和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两库一清单”
    全系统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双随机、一公开”真正成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已认领的“双随机”检查实施清单中的有关检查事项,认真落实好部门内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并对监管对象库及执法人员库进行标记维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2023年县局年度一般检查事项各类自行抽查覆盖辖区企业总数比例不得低于3%,重点检查事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专项检查中明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要按照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三)制定抽查计划
   相关股室在执行省、市局抽查计划的同时,可以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将抽查计划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发布。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结合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研判获知的突出问题,各相关股室按照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四)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

1.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检查。即同一检查对象被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对该检查对象仅实施一次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如果省局、市局组织开展的抽查中涉及到大排查、大督查、大检查的企业,县局已经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将专项行动中的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若还未实施检查的,应当将专项行动和不定项抽查结合起来一并检查,避免多次重复检查。
    3.严格按照清单所列的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对同一企业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逐一检查。
    (1)对于省局不定向抽取的企业,应当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抽查事项,对企业登记信息、公示信息以及企业所涉及的其他抽查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按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在检查中对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子以重点关注,主要针对注册资本认缴规模较大、经营范围广,但实缴注册资本较少甚至为零,以及实际业务较少资金流水较大等异常情况。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及时通报给处非办或公安机关。
    (2)对于专项检查中抽取的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对《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所对应的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3)涉及商品或产品内在质量的,主要指食品、食用农产品、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能效标识产品、水效标识产品、获证产品(CC认证产品、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等通过商品质量抽检方式开展。
    4.对市级登记的企业,除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由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均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

5.对2023年上半年实施检查的企业,涉及尚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可检查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如果该企业于2022年实施了双随机检查,则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无需再查)对2023年下半年实施检查的企业,检查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县局应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监管方式和理念的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各业务股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城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二)统筹协调,保障到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督导检查,严肃纪律。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要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进展以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县局信用监管股,确保信息数据精准无误。在推进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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