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财社发〔2011〕1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49号)、《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文件精神,我镇**等2户2人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现申请核拨2023年1-3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6480元(大写: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部门:老君坡镇 | 栏目:社会福利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3-10 11:13:09 | 阅读: 160
县民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财社发〔2011〕1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49号)、《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文件精神,我镇**等2户2人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现申请核拨2023年1-3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6480元(大写:陆仟肆佰捌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