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按照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转诊。参保人因同种疾病跨统筹区外就医的,经办机构可为患者办理一次延期备案手续,延期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部门:医疗保障局 |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3-07 10:09:05 | 阅读: 305
参保人员按照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转诊。参保人因同种疾病跨统筹区外就医的,经办机构可为患者办理一次延期备案手续,延期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