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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

会宁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问答之:6.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部门:医疗保障局 |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3-07 09:57:21 | 阅读: 284

(一)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身份证在市内外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量较大,医保经办部门不支持手工零星结算,因此参保人在欠费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单位及个人应当注意及时缴费。

(二)优先使用统筹基金。在患者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会让患者选择医保支付或者个人自付。如果患者选择医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会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对上传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会优先按照门诊共济政策使用统筹基金予以报销,然后再用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参保人使用现金支付。

(三)支持错误业务撤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退费分两种情况:如果需要撤销的门诊费用未累计计算起付标准的,支持隔笔撤销;如果需要撤销的门诊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的,须从最后一笔逐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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