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改革实施前,职工医保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步凸显。一是从宏观大数据上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数额逐年增大,大量资金闲置在个人账户,基金利用率不高。二是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也不能共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共济作用。因此,通过改革将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已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