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一、会宁县司法局概况
1、主要职能
会宁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能为: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落实。
(二)负责向上级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意见建议。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起草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开展依法行政。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会宁县司法局下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刑罚执行一体化办公室、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备案审查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等9个股室,下属公证处、法援中心、社区矫正办三个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37名,实有人员32人,其中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1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单位设党组1个,党员34人,在职党员24,退休党员10人。
二、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1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2万元,增长14.5%。预算支出51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2万元,增长14.5%。
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77万元,本年支出514.77元,其中:行政运行(2010601)279.31万元;事业运行(2010650)129.03万元;基本养老保缴费(2080505)54.9万元;(21011)医疗保险缴费16.9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4.7万元。
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4.77万元。工资福利预算45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78万元,其中:办公费32.4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工会会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万元;住房公积金34.7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会宁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6.78万元,其中:办公费32.4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17.51万元,工会会费2.78万元。
5、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会议费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培训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6、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采购总安排为0万元。
7、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14.77万元,预算总支出514.77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9、2023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对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要求,会宁县司法局对2023年度预算支出做了整体绩效评价,有效保障了全县法治建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开展,财务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管理各项经费,基本实现预期效果。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