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拨2023年1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人口临时物价补贴资金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
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甘发改电〔2022〕453 号)以及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关于2023年1月份全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23〕57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1月份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城市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农村按每人每月20元发放。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与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重复发放,我镇王志国等1616人符合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临时物价补贴条件,(其中: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1082人2.1640万元;城市低保1人0.003万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533人1.0660万元,农村低保和优抚对象重合11人,农村低保边缘人口和优抚对象重合1人,城市低保优抚对象无重合;共需补贴资金3.2330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请核拨。
(具体名单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