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挖掘和传承我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依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现将我县会师纪念塔、红军演讲台、红军大学、钟鼓楼等四处建筑列为历史建筑。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正确处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历史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附加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会宁县会师纪念塔等四处历史建筑的通 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