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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会宁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部门:水务局 | 栏目:安全生产 | 来源:会宁县水务局 | 作者: | 日期:2023-01-04 16:44:48 | 阅读: 761

会宁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督查的通知要求,制定会宁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攻坚方案,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切实增强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安全保障。

二、攻坚行动

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放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针对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实施体系提升行动。

一是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问题亲自研究、协调,督办,分管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真正抓在手上,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全方位、全流程细化管理,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三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考核奖罚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与职业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五是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针对责任意识不强,实施提升安全任意识行动。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岗位履行第一责任人。

(三)针对监管能力不足,实施提升业务管理水平行动。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加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别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达标,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自评工作。

(四)针对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实施提升法律意识行动。一是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对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开展普法宣传,重点讲解《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坚持以考促学真学实用,测评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对于掌握情况较差的,要加强培训,对不适宜岗位职责的,要调整岗位。三是结合组织“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讲、制作安全生产防范小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深入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四是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的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针对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实施提升员工素质技能行动。一是加强安全投入保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二是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提升员工素质技能、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员工掌握新技能,补充新知识,适应新环境,做到人岗匹位。

(六)针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实施精准管理行动。

一是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任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标准,明确现场安全具体标准规范,详细列举现场人员岗位技能、作业要求,危害后果、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及现场禁止性要求等内容。三是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结合自身实际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以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三、进度安排

2022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1月至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22月至5)。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25月至10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梳理(2022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建立工作专办,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从长效机制上务求实效

坚持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大力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从监管方式上深入推进

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我局将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从强化督查上严肃问责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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