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 栏目:政策法规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2-06 09:59:39 | 阅读: 796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