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讯(记者 王锋)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事项授权和委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审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市(州)、县(市、区)更大用地自主权。
《方案》明确,授权和委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审批的事项包括四方面:一是省政府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不含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二是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事项;四是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重点审查报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及各类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落实年度计划指标,完成阶段性“增存挂钩”处置任务;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并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是否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类、面积、权属是否准确清晰,涉及违法占地的是否依法处理到位等。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除保密需要外,全部在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中运行。
《方案》强调,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及时制定本地区承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国土空间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发挥好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的保障作用,确保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一张图”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提高土地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加强用地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每季度不少于30%的比例对各地承接用地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