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 栏目:热点回应 |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 作者: | 日期:2022-12-27 15:43:02 | 阅读: 901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