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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会师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会师镇 | 栏目:安全生产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9-29 00:00:00 | 阅读: 207

会师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银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会宁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在前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举一反三、靠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安全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四个环节、三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四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充装企业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燃气管线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情况;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销售不合格燃气;违规使用其它气体冒充燃气;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未制定燃气企业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宣传台账;未向新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或未发放安全使用手册等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预案、管预案必须管演练”的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燃气企业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未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未经报告擅自改建或改变燃气设施用途的;燃气设施检修或应急处置后未及时通知用户或在禁止时间通气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适用燃气类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两种不同种类的燃气,比如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在用气区域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私自改动燃气设施设备或改变燃气设施用途且改变后的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用气安全规定要求的;存在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或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接地导线等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或拒不整改用气安全隐患;随意倾倒燃气残液、盗用管道燃气或损坏燃气设施;安装及使用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同时用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或办公场所等问题。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三个重点

1.重点落实燃气餐饮用户报警器的安装(8月底前)。镇食药所要切实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对餐饮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排查结果形成台账。

2.重点管控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9月底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21136号)职责分工安排,督促燃气企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办公楼、养老院、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针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3.重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9月底前)。镇应急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四个环节”“三个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深入自查。燃气、经营、运输及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的用户要开展全面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所有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村(社区)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家一家“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镇属各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要组织联合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实地、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本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切实履职尽责,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各村(社区)负责同志要扛起责任、深入一线,抓好燃气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燃气公司、餐饮场所等“最后一公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检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添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二)提高检查质量。各村(社区)协调行业部门借助专业力量,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检查执法专业能力,真正做到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常态化、制度化、固定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入户宣传和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结合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抓好燃气安全日常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微信群等,开展长期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镇应急服务中心将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通报问责。

 

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


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促指导情况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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