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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部门:河畔镇 | 栏目:社会保险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日期:2022-03-22 09:30:31 | 阅读: 242

案例


王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其本职工作是驾驶货车及维护车辆。某日,王某将车开到卸货仓库后,由于着急继续出车,便帮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不料被货物砸伤,造成右脚骨折。


事后,王某想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认为,他们没有安排王某卸货,其受伤是自己导致的,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

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某帮助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也是完成本职工作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基于公司的利益,为了更快地完成下一趟出车任务,其行为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认定其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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