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第103号)
当前,正值全县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非法营运车辆、人员频繁出入高风险区和重点场所,不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存在相互交叉感染风险,极易造成疫情扩散。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切断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二、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车”,一经发现立即查扣。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三、严禁在全县范围内人员集中地、汽车站、高速出入口、交通查验卡口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等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四、严禁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违法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的,将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所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甩客、下客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经过交通查验卡口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绕卡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或拒不配合、接受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扰乱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出行秩序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县疫情指挥部发布的防控政策措施以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扩散。八、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群众实名举报经查实且证据确凿的案件,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各位市民和拟来会人员,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极大相互交叉感染风险,请自觉拒乘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我们倡导广大拟来(返)会人员提前3天在“白银快办”主动报备,及时与交通检疫卡口转运专班咨询联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交通检疫卡口有序返会,各卡口对来(返)会后有车辆需求的人员提供乘车及相关服务,“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科学精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全县疫情动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放心安心回家。县交通运输局:0943-3221328 0943-3220036
会宁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