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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政办发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 栏目:会政办发 | 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2022-09-26 20:44:51 | 阅读: 7367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会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会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因此,“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这期间会宁县民政工作将围绕加快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保障法治化、服务均等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民政格局。

为顺应新时代形势发展,加快推进全县民政事业,依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白银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会宁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强措施,改革创新促发展,攻坚克难抓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2017年至2021年共发放各类民政资金13.2亿元,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抓兜底保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健全以低保、特困供养等长期性救助为基础,以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与其他社会保障和精准扶贫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成果,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操作程序,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救助保障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继续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普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探索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二)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工作

对全县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逐户逐人进行了核对核查和重新认定,对残疾人进行了拉网式排摸,落实“两项补贴”政策,对重病患者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家庭及时给予了临时救助,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救尽救,确保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连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标准和水平。城市低保由346元/人.月提高到623元/人.月。农村低保由3420元/人.年提高到4788元/人.年。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360元/人.月,农村散居孤儿由64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9732元、6816元。

二、抓社会治理,有效提升管理社会服务民生能力

大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新机制。

(一)培育壮大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协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场所,解决阵地问题,通过列支福彩公益金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运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等工作。截止“十三五”末,全县共有民办非企业92家,社会团体349家(其中党群互助协会284家,其他社团65家)。

(二)夯实基层政权基础

制定出台《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圆满完成全县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结构更加优化,履职尽责能力有了新提升。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断规范村(居)务公开,农村全面推行“三议五会”工作法,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在全县24个乡镇的13个社区和30个村的5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村(居)民小组62个,彻底解决安置点组织管理不健全、公共服务不配套等问题,做到了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和生产生活便利。指导全县各行政村和社区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反对高价彩礼、不讲排场、不互相攀比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推动移风易俗。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会师镇和柴家门镇各社区办公经费达到了每年12万元,其他建制镇社区办公经费达到了每年5.5万元,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达到了每月2500元。

(三)扎实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完成了行政区域界限第四轮边界联检工作,重点进行了联检方案制定、联席会议协商、边界界限踏勘等各项工作。以第四轮边界联检工作为契机,强化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边界邻县区及时保持联系沟通,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边界线无争议。根据国家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扎实进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和最新标准地名信息的采集、编制、录入工作,确保地名地址管理不重、不错、不漏、不乱。根据国家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要求,将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甘肃省标准地名词典》所需有关会宁县的资料已报送国家和省编纂组审定。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联合县公安局,推动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全县共采集、编制、录入标准门牌地址134704条,已制作上墙启用133219条。

(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全面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照护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以“30分钟服务圈”为半径,设立服务网点315个,聘用周边村组有照护能力的服务人员315名,每月3次定期为全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环境清扫、个人卫生清洁、衣物被褥清洗、健康状况监测以及水电气煤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等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提供上门服务共计108305人次,拨付照护服务费392.3417万元。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联合县发改局、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会宁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对全县敬老院开展了详细的摸底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县福利院和河畔中心敬老院实施了消防改建和电梯安装工程,住宿楼加装了安全防护栏。“十三五”末,全县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1所,区域性乡镇敬老院2所,设置养老床位142张,入住118人,床位利用率达到了83.1%。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了护理型床位改造,设置护理型床位6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3%,入住的70名特困供养对象中,需要全护理的16人、半护理的47人。

(五)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

协调人社部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称的评审、聘用和工资兑现等政策,鼓励有关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考试,“十三五”末,全县共有中级社工5人,初级社工29人。实施社会工作“牵手计划”,积极倡导“三社联动”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社工人才在脱贫攻坚,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倡志愿服务,在全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登记志愿者27428人,注册登记志愿服务团队517家,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2家。

三、抓社会事务,切实增强利民便民为民服务能力

聚焦困境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完善落实关爱服务政策,优化婚姻登记、殡葬等领域的便民服务措施,社会事务工作迈上新阶段。

(一)依法开展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积极实施惠民殡葬,主动免除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火化费,并根据其困难程度减免其他基本殡葬费用。

(二)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协调人民法院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平台,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开展登记工作,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安全保管工作。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严格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乡镇、社区(村)、志愿者参与的救助网络系统。按照“自愿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7-2021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7.92万元。

(四)切实维护孤残人员生活权益

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起了检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和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网格,全县各乡镇、村(社区)都配备了专兼职的儿童辅导员、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了100%。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较好的保障了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系统积极履职尽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在兜底保障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四五”期间,全县民政部门要围绕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以民生保障为主线,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民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重大机遇

(一)新战略部署明确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为全面设计和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确定了方向。民政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民政事业的发展有赖于民政系统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十四五”期间,我县民政系统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会宁的发展战略,以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着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着力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新发展目标强化了民政事业基本定位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将紧扣建设一带五色、多彩会宁的总目标,围绕“三个聚焦”,突出“三基”职责,坚持底线思维,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实现健康稳步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实现补短板、固底板、强基层。

(三)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凸显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方面民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政事业面临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民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不断出台,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迎来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挑战

(一)疫情防控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随后又在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目前疫情尚未结束,因疫情导致收入下降,需救助的人口增多。民政系统的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救助管理站等服务窗口单位外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社会福利机构所居住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小,抗感染能力弱,民政系统自身疫情防控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民政部门还要承担社区疫情防控牵头部门的职责,这些都对民政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民政事业发展总体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艰巨。民生问题交织叠加,需要兜底保障和救助的特殊群体数量仍然较多。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城乡社区服务等领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基础设施运营成本较高,更新换代缓慢,利用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2.民政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形势需要。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的矛盾突出。受多种因素制约,基层民政基础短板弱项较多,信息化水平低、工作力量不匹配、管理服务压力增大等问题凸显,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3.民政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民政业务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综合性比较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社会、市场支持参与民政事业的资源有限,亟需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通力配合,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才能共同解决基层队伍编制不足、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设一带五色、多彩会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精准施策。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政领域落实落细落到位。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特困对象、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聚焦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着眼于解决迫切问题,重点发力,精准施策。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等多元参与主体的作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既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又把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立足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发展。加大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向基础设施薄弱和服务能力相对低下领域投入力度,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和弱项。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事务和基本公共服务,注重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工作方式相结合,注重现代治理理念与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民政事业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改革,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高效。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全要素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做大做优;居家、社区、机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规范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设置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加有力。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得到新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助老助残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会宁县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

年度人均消费

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6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人/万人

30

预期性

7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100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9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10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12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14

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50

预期性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社会救助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定点帮扶。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低保审核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力争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 75%。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按照“自主选择、托底供养”原则,持续加大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力度。

2.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构建标准科学、对象精准、进退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做到应救尽救。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3.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全县低保标准为基数,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重点边缘群体、受灾群体返贫致贫防范监测机制,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应救尽救。

4.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与核对机制,根据国家关于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结合会宁实际,制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推动民政与教育、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逐步实现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联网统一核对,做好与全国联网统一核对相关工作。强化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协同,形成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5.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构建“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度,鼓励社会救助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6.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程序,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取消可以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改革,强化乡镇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整合村(社区)儿童主任、养老服务员等工作力量,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互联网+救助”模式,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高效救助服务。

专栏 1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主要任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全县低保标准1.3倍的原则逐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2.健全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3.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立乡镇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制度,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

4.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构建“物质+服务”和“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

二、全要素推进养老服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融合发展。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做强做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一)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领取老年人补贴的参考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2.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在继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

3.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白银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通过“1+N”运行模式,实现全县养老服务基本信息实时采集、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推动监管运营、实体服务相融合。

(二)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1.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会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发挥社会效益,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探索推进居家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推动形成“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逐步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孝老银行”和“家庭养老床位”。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措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逐步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

3.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实施会宁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提高机构养老供给能力。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力争到2025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优先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服务。

4.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推动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推广农村养老示范经验,推动建立“村级运营、群众互助、乡贤助力”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

5.推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深化医养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允许并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

6.推进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聚焦全县人口分布、老龄化状况及区域养老服务需求,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7.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将居家养老适老化设施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名录,加快推进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充分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8.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

9.加强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引导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养老服务应急物资保障,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

专栏 2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

1.推进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总体达到50%,基本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1)在2022年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21个的基础上再力争新建8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2)会宁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在柴家门卫生院以东,县残联托养中心以西,总占地面积9752㎡(约14.63亩),总建筑面积8849.28㎡,预算总投资3000万元。公寓楼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809.28㎡,总高度21.15m,设置床位数200张,投入市级彩票公益金18.05万元完成前期可研、环评、能评、稳评、选址等工作。已申请到位中央专项资金2400万元,省财政基建资金600万元,2022年3月20日完成招投标,4月11日开工建设,年底前建设完成。(3)会宁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在会宁县城,新建200张床位的县级中心敬老院一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均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建成后可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4)郭城驿镇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在郭城驿镇所在街巷中心地段,新建200张床位的乡镇中心敬老院一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均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建成后可满足周边乡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5)党家岘乡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在党家岘乡所在街巷中心地段,新建100张床位的乡镇中心敬老院一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均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建成后可满足周边乡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6)新塬镇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在新塬镇所在街巷中心地段,新建200张床位的乡镇中心敬老院一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均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建成后可满足周边乡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7)会宁县河畔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该项目是对河畔中心敬老院辅助用房建设、原平房升级改造和软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改造提升,升级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原有22张,新增78张),床均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2.依托“白银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会宁县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通过“1+N”运行模式,面向老年人提供“一键呼叫”服务,为独居老人安装“一键通”实现全县养老服务基本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推动监管运营、实体服务相融合,总投资1000万元。

3.加快推进困难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8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底,力争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

(三)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推动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配合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促进老年用品开发。落实老年用品标准,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推广应用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3.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以老年用品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使用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和褒扬活动。养老服务领域要大力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者,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五)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和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风险能力。利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落实养老服务国家和省级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根据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

完善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做好社区工作事项“四个清单”的动态调整,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2.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推动城乡社区适时修订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自觉遵守。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3.深化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治理经验,建立乡镇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深化乡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 2025 年底,实现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进现代社区建设,聚焦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 2025 年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支持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

3.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4.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发放一定数额的职业津贴。

专栏 3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主要任务

1.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2.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

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完善登记管理,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一)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

完善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能力为重点,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监管责任。到“十四五”末,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

(二)优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环境

1.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

2.协调落实社会组织相关优惠政策。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持续完善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财政补贴、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示范作用,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大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

(三)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1.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2.加大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开展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四)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落实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细化。落实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开展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的整治。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专栏 4 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纵深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十四五”末,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

2.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

3.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

4.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开展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的整治。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五、全面加强基本社会服务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均等化。

(一)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补助标准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切实保障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不断拓展保障范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

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到 2025 年底,全县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全面完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落实国家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十四五”时期,至少培育孵化 1 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推动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二)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1.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到2025年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2.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逐步扩大社区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政府要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三)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1.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加大资金投入,为县社会救助管理站配足配齐救助专用车辆、卫生防疫等设施配备。

2.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 100%。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政策。推进源头治理,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专栏 5 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

该项目选址会宁县城,总投资750万元,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框架结构,设置床位数50张,通过新建、装饰、设施配备,建成各项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水平。目前已完成前期工程量核算及资金概算。

(四)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1.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动建立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到2025年底,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推进“互联网+婚姻”,完善微信、APP等多平台渠道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证明材料预审,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2.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在县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3.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4.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应用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系统,完善收养评估标准,推进收养评估。落实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政策。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善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2.推进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立会宁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会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明确职责任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覆盖率达到50%。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3.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应对处置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4.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1.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培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3.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专栏 6 会宁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选在会师镇回岔村东岚山公墓管理所院内,估算总投资928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42万元,其余186万元由省、市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目前发改部门已经组织专家通过评审。

(七)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1.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建立完善惠民殡葬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从化解县东岚山公墓管理所搬迁形成的负债入手,为降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创造条件。

2.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力争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火化炉尾气处理项目,切实改善殡葬服务基础条件。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建设,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进行联建。落实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

3.切实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墓、乱埋乱葬、在居民小区搭灵棚办丧事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八)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1.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行政区划调整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及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结构体系。合理优化城镇空间,重点推动优化城市内部结构,不断增强城市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设置城市社区,较好解决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凸现的社区规模过大、人口过多,社区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等难点问题。助力乡村振兴,跟进对易地扶贫搬迁中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2.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启动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九)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参照地名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名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地方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参与国家地名标准化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

2.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3.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配合推动建立甘肃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争取部分地名进入《甘肃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不断强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4.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六、积极促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坚持以党建为统领、需求为导向、人才为支撑、服务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机遇,健全慈善网络,规范慈善监管,发展慈善信托,激发慈善事业活力,推动形成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

(一)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1.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全县经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

2.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打造一批公益品牌,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贫济困、乡村振兴为目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以促进教育、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为目的的慈善信托。

3.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快社会工作发展

1.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落实党建工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换届、制定《章程》时“五同步”机制,持续提升“两个覆盖”水平。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意识形态工作,将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新生力量。

2.积极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工作思路,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化运作、委托运行”的方式,持续推行“党建引领、两站融合、室园共建、八个助推”的“1228”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全县乡镇社工站建设,确保每个社工站达到有阵地、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规章制度、有规范服务的“五有”目标。指导乡镇在全力助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培育、社会事务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3.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办公场所、服务场所、政策指导、专业培训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禁毒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着力打造若干个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机构品牌。到2025年,力争全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家以上。

4.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省市社会工作专家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从事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组织专业社工和机构负责人外出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经验。通过举办考前培训班、发放培训资料、制定实习计划等方式,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实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成长计划”,加快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到 2025 年,力争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 100人。推动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5.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深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发挥更大效能。

(三)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1.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建设。落实志愿服务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保险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发展。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到 2025 年,实名注册志愿者登记人数占常住人口总数的 15%以上。

2.加强志愿服务站建设和岗位设置。整合现有资源,以乡镇社工站建设为契机,按照“八有”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有服务队伍、有服务项目、有标识标牌、有规章制度、有宣传氛围、有完整档案、有主题活动),推动乡镇、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志愿服务站,到 2025 年底,志愿服务站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 80%。在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婚姻登记、城乡社区等领域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3.广泛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拓展社会工作引导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方式,围绕重大主题、重点人员、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节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活动,积极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推动志愿服务与社工、慈善融合发展,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库,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大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动员社区居民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志愿服务参与度。

(四)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1.协助市民政局宣传普及彩票知识,合理设置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优化销售场所结构布局,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2.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不断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标识设置全覆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重点加大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协调实施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三、推进民政事业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资源规划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构建设施共用、内容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统一基础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等服务管理新方式,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服务。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会同人社等部门健全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定制度。采取设置民政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民政工作队伍。造就培养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四支队伍。

五、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县民政局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督导,强化民政统计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在 2023 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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