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会宁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1)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
(3)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工作的防范、打击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5)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工作。
(6)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7)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8)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9)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管理。
(10)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11)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2)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13)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15)监管犯罪嫌疑人,管理教育行政拘留人员。
(1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联防队、社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保安公司、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
(17)领导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现共有一个独立核算机构,2021年无增减及变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999.97万元,支出总计9139.95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53.43万元、增长10.5%,支出增加1047.83万元、增长12.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民辅警,为保障公安工作正常开展,收入及支出皆呈增长态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999.97万元、其他收入61.28万元,较上年增加853.43万元,增长1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民辅警,为保障公安工作正常开展,收入增长。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总计913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39.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47.83万元,增长12.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行动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99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3.43万元,增长1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民辅警,为保障公安工作正常开展,收入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139.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47.8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调增,2021年度专项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8.87万元,较上年增加1508.85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及工资正常调增。公用经费1361.58万元,较上年增加238.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行动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0.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以及公务用车增加及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人员,未产生因公出国费用;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共接待3批次15人次,人均接待费64元/人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原则节简开支,未超出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比2020年增加238.68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是将看守所经费及武警中队生活经费纳入机关运行费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关于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情况的说明。根据财政对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项目支出涉及645万元,占整体支出的7.06%。从评价结果看,一是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整体推进侦查打击和防范治理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和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坚持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新招录了120人的公安辅警队伍,对群体上访和重大突发事件分类制定处突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2)质量指标。我局装备采购严格按照《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申报计划和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手续,采购装备的不合格比例始终控制在1%以内,没有收到任何投诉。(3)时效指标。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5次于年底全部到位 ,按照年初计划将于年底前实施完成,但是因为客观原因未全部实施完成,实施完成率为96.52%。二是效益指标:坚持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管理各项措施,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稳定,不断为平安景泰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社会治安管控进一步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着个别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迟,当年无法形成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同省厅和县财政协调,加快资金的到位时间,争取当年的资金在年内实施完成,更好的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会宁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