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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部门:交通运输局 | 栏目:政策法规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11-17 18:00:34 | 阅读: 439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分别于2021年7月、8月共同颁布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甘肃省人社厅等十部门于2021年10月印发了《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21〕425号),甘肃省人社厅等七部门于2022年3月印发了《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2〕6号)。省交通运输厅于2021年2月修订印发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1〕3号)相关条款与以上新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个别条款不一致。我厅于2022年4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办法》是基于2021年2月印发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1〕3号),依照新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本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依法立项的公路、水运、运输场站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实施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同时,也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体系的行业补充办法。我们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尊重上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对行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并未对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原则性的标准、比例、时限等进行改变。

《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并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农民工工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服务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本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当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创新和细化保障措施,从立项申请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款拨付、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工程建设的全流程、全链条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总包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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