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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生态环境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10-28 16:05:12 | 阅读: 367

会宁县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精神,根据2022年度全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县2022-2023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效应对我县2022—2023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县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冬春季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工业、扬尘、生活面源管控、锅炉整治、煤炭管控、机动车管控等为着力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动员全民参与,严格督查检查及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治、严查、严惩、严考等防控措施,坚决打好“冬防”攻坚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并紧盯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凝心聚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开展“冬防”攻坚,解决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确保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时间安排。202211月1日至20234月30日,在全县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冬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到2022年底,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县PM10PM2.5年均浓度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231-4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及PM10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主要考核指标较2022年同期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扬尘污染管控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建立全县所有施工工地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建筑工地,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施工工地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监管部门要同步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终端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监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特别是重点施工时段扬尘管控。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要积极响应大风、沙尘天气,出现预警预报时,所有土方作业应落实停工、覆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沙尘天气结束后,综合运用湿法清扫、高压冲刷、喷雾抑尘、人工擦洗等方式进行“清污消土”工作,有效降低污染天气危害。冬季停工前,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土方、物料等抑尘管控措施,大力推广使用2000目以上6针防尘网无缝覆盖或用环保抑尘剂进行造壳硬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严管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加强渣土拉运及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城市执法、住建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队,开展卡口检查,严厉查处不覆盖和轮胎带泥车辆,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运输物料,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严控道路运输扬尘。加强城区道路维护,及时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市政工程开挖路面进行检查、维修,并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从源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重点施工路段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抑尘措施。积极推进道路洒水抑尘,结合气象因素科学制定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时间,有效提高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水平,基本做到保持路面干净,不起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会宁公路段、县公安局、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裸露用地整治。对城区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尚未开工建设、长期裸露闲置土地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树坑、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内裸露土地逐一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采取围挡、无缝覆盖、喷洒环保结壳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对城内、尚未交付楼院小区裸地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及覆盖、环保抑尘剂造壳硬化等措施,尽量减少裸土地面。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露天堆场扬尘污染管控。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采砂(石)、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喷洒环保抑尘剂等综合防尘设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狠抓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加强对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的管控。实施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天燃气供应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对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扎实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用单位要加大锅炉污染物排放自测频次,相关单位要开展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狠抓煤炭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煤炭市场建设管理,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实现乡(镇)、行政村(社区)优质煤炭配送全覆盖。持续开展非法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强化重点管控区内煤炭经营使用检查,严格落实卡口检查制度,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持续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环保设施不全以及销售不合格煤炭的销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加大对煤炭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督促煤炭销售市场、网点、经营者及重点用煤单位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健全完善煤质台账资料,销售和使用的煤炭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煤质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强企业堆煤场监管,煤炭销售单位和重点用煤单位堆煤场全部进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遏制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加强对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的管控。继续抓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工作,依法依规取缔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宿舍、餐饮单位等使用的燃煤散烧设施,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狠抓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

1.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不断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加大对限行区域车辆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定期在城区主要入口及限行地段开展执法检查,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老旧车及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审批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和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工作机制,在主要通行路段和物流点、货运集散地、公交场站等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黑烟车、尾气不达标车辆、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的尾气超标车辆以及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国三柴油货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加强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普通柴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销售、储存、使用环节壁垒。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完成年度加油站油品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3.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控体系的综合应用。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作用,规范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严把检测质量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I/M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注册,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和环保挂牌,积极推动不达标工程机械维修治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逐步淘汰国一级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级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鼓励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抽检工作,严厉处罚进口、销售不达标的产品。在大气污染“冬防”期间,要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狠抓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加大全县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测设备执法检查。重点查看自动监测设施是否能够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要严肃查处。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热源厂、会宁向阳春热力服务中心等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主要污染物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排放浓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开展重点涉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在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的同时,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相关重点企业)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实施建材、砖瓦窑等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物料堆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逐点摸排并进行限期治理,粉状物料应全部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存应进行覆盖或建立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盖、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组织对全县储煤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储煤场,整治储煤场地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综合整治。以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为思路,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以3类石化行业、8类化工行业、5类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10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VOCs治理台账,加快推进整改。尤其对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务必在12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调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持续开展工业窑炉治理。对全县工业炉窑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更新各类工业窑炉动态管理清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工业窑炉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等深度治理任务。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全面推进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对已列入淘汰的工业炉窑及砖瓦轮窑、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两断三清”,防止淘汰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六)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大力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设施,供热管网的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七)推进低空面源污染管控工作

 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开展全县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对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时巡查,检查有无规范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期更换过滤网、清洗积油等,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全面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禁烧垃圾、秸秆整治。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及荒草禁烧属地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垃圾秸秆及荒草禁烧责任书,不断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从11月份开始,集中对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及焚烧垃圾、落叶行为开展治理,及时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垃圾进行清运填埋,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在城区禁放区范围内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入户小区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要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紧盯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对照我县轻、中、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对污染天气进行分类分级应急管控。建立健全各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通过采取提前预警、部门联动、及时处置的方式,实现轻度污染天气转优良天气,力争不出现中度污染天气,确保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九)加强严格执法

县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管辖范围内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污染、堆场扬尘、企业污染、油气污染、燃烧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燃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劝阻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宣传教育

 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短信平台、广场大屏幕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关于“冬防”工作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解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监管有力、反应灵敏、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细化方案并发布实施,要对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点、定人、定责,落实工作措施。县环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查找问题,扎实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攻坚取得实效。

   (二)优化多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齐发力、强推进,全县上下齐心聚力下好“一盘棋”。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综合监管、综合督察的职能与职责,县环委办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统一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随机督察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新型工作方式。按照行业部门分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不定期、不定行业部门随机开展综合督察,集中对重点防控区域及重点污染点源、面源展开拉网式检查,采取“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将问题书面移交、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在第一时间内将问题及处理结果上报县环委办进行全县通报。

(三)严格执法督查,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问题突出、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时进行督办。通过预警通报、明察暗访、发文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焚烧荒草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查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县环委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检,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解决点对各相关单位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低空面源污染管控情况、扬尘污染源管控情况、散煤和燃煤锅炉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时督促整改,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未落实整改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不作为、不担当和推诿扯皮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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