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方便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及时、有效救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水平和工伤保险经办实际,确定会宁县人民医院、会宁县中医医院、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会宁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4家医疗机构为我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按照规定,各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要遵守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按协议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会宁县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情况紧急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院进行治疗。
请广大参保职工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会宁县社保经办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会宁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 |
医院级别 |
属性 |
特长专业 |
院址 |
办公电话 |
1 |
会宁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公立 |
综合 |
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199号 |
0943-3221808 |
2 |
会宁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公立 |
中医 |
会宁县会师镇东关南路19号 |
0943-3228113 |
3 |
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公立 |
综合 |
会宁县河畔镇中街古镇社区2号 |
0943-3282231 |
4 |
会宁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 |
二级 |
公立 |
康复 |
会宁县柴家门镇北二十里铺 |
0943-3222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