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36号),市政府办印发《白银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市政府依次召开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6月2 日,市政府办印发《方案》,对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从4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从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城乡范围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为此,《方案》强调,要在继续推进“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方案》明确各县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排查具体范围,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分为“百日行动”、排查和整治三个阶段,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五、如何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如,2020年山西襄汾“8·29”事故和2022年湖南长沙“4·29”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二是压实地方责任。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三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农村工匠等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六、如何组织实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精准排查和判定。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基础信息、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二是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评估鉴定,街道(乡镇)、县区逐级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七、《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既是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亟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案》提出了如下措施,一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三是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八、《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白银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协调,各县区主抓主责,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做好各自行业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经费、人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县区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靠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排查数据信息、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支撑保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作用,组织动员行业内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五是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属地工作进展的督促指导。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定期调度、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要多渠道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