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计生协( 2022)39号
关于上报全省2023年度拟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计生协、兰州新区卫健委、甘肃矿区卫计委:
按照省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需上报全省2023年度拟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状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
(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当年一个子女死亡或两个子女死亡;
(三)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或者其子女当年有意外伤残。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甘财社〔2021〕131号)文件,各地结余的2022年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在这次申报2023年救助资金时进行抵扣,需上报抵扣后救助资金(见附件3)。
(二)救助对象花名册(附件1)填报要分县(区)、分类别。
(三)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中父母双亡救助对象。其子女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表格上报前,各市州一定要认真审核,如果存在严重的漏项、缺项、身份证号与年龄不符、逻辑关系不清等问题,省计生协将通报批评。
(五)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2019〕 115号)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明确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实行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两州一县”即临夏州所属8个县,甘南州所属8个县,武威市天祝县和1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分担90%,市、县各分担5%,请以上市州在表中用“◯”标注;第二档: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国
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除外),省级分担80%,市、县各分担10%;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甘肃矿区、兰州新区5个市(区),省级分担70%,市、县各分担15%,请以上市在表中用“△”标注。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条件及确认程序,认真摸底,严格审核,杜绝已救助对象重复上报现象。务必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拟救助对象花名册、救助对象汇总表、救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2、3),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计生协会项目管理处,纸制版审核盖章后上报。
联系人:杨梅霞 联系电话: 1891995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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