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业等产(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参与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参与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承担水产苗种生产资格审批、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检疫核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畜禽定点屠宰备案登记和监管等职责。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财务资产管理股、办公室、计划与信息统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属11个单位,分别为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能源办、项目办、农广校、经管站、质检站、种子管理站、区划办、环保站、草原监理站。其中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单独决算。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年末在职人员12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在职人员人与上年130人相比减少6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能源办、种子站人员退休。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356.91万元,支出总计15303.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6593.04万元、减少52%,支出减少18170.97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0157万元在粮食风险专户结算,本部门不计收支。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35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79.61万元,占85%;其他收入2377.3万元,占1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30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08万元,占11%;项目支出13630.58万元,占8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17.33万元,较上年增加53.2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7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70.34万元,减少59%。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0157万元在粮食风险专户结算,本部门不计收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34.45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韩集等12个乡镇蔬菜大棚配电项目资金300万元、肉羊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965.04万元以及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奖和人员增资。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8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57.58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0157万元在粮食风险专户结算,本部门不计收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39.93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韩集等12个乡镇蔬菜大棚配电项目资金300万元、肉羊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965.04万元和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奖、人员增资以及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2.4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人员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783.3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社区支出168.04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肉羊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农林水支出10421.16万元,占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8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追加安排项目.;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8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调动生猪养殖户的积极性;住房保障支出100.12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技中心、畜牧局、能源办、种子站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3.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7.82万元,较上年增加11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11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蔬菜产销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加大对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检查指导验收增加,从而接待次数增多;接待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市报送文件、县内因公出行、农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大产业扶贫,农技人员下乡次数增加,从而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4.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区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产业扶贫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加大对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检查指导验收增加,从而接待次数增多;接待费用也随之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666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7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蔬菜产销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农技中心下乡取土样、送省站化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3)。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各单位将***全部改成数值,红色字体部分全部修改,将人称变换为第一人称
附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