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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白银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解读

部门:富岔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5-27 00:00:00 | 阅读: 18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22〕38号),对全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进行了详细谋划。虽然我市拐卖人口犯罪在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反拐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受现阶段社会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拐卖犯罪传统手段日趋网络化,制约反拐防拐工作的问题依然较多,打拐工作仍然艰巨复杂,防拐反拐工作任重道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反拐综合治理水平,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目前已建立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同时,针对拐卖犯罪新形势、新特点提出新举措,为全市反拐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三、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三十七条,围绕当前反拐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注重网络空间治理和信息化建设,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一是健全预防犯罪机制,源头遏制拐卖人口犯罪。在对既往拐卖人口案件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重点梳理出案件发生率较高的人力资源市场、娱乐休闲场所、网络空间及其他重点场所,留守妇女儿童、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等重点人群,因地施策、因人施策,从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做好制度兜底工作两方面入手,实现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源头治理。二是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突出“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侦办责任制。三是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公检法部门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惩处;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四是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卫生健康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孕产信息向公安机关实时推送,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公安机关应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五是婚姻登记发现有疑似拐卖妇女情形要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明确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依法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当事人护照、签证等身份证件的审核,对当事人提供证件信息不明确的,应及时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切实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配合相关部门核查当事人婚姻信息,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打击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七是对阻碍解救受害人的坚决依法惩处。公安机关对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检法部门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聚众等形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公检法部门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八是实施、监督和评估。要求联席会议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每年开展自我评估。同时,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作为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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