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 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合局等部门组成 的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招商引 资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 市经合局局长担任。
(二)符合奖补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开业或达到奖补条 件后,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后 3 个月内到市经合局进行备 案,并如实填写《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申请表》,没有按期办 理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奖补。
(三)项目单位将《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申请表》、下列材 料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同报项目所在地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 初审,原件审核后退回。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 等); 2.项目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及项目按期投产开业认定意见书,税务 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清单,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书; 5.项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四)项目所在地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奖补资格和金额- 10 - 予以认定,出具初审意见,并将资格认定情况、招商和投资主管部 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 会办公室。
(五)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项 目进行会审,必要时可到现场查实。会审后形成审核意见,提出奖 补项目名单及奖补金额等,报市政府进行审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 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六)公示结束后,市招商引资奖补评审委员会提请市政府审 定。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的奖补项目,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 上主要领导批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奖补资金进行兑现。
(七)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项目 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 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