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县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为理念,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监督为重点,创设适合基层社会治理特点的协商载体,着力搭建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平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力求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多层次上提高协商水平,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协商, 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协商的全过程,使政协真正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阵地。
坚持依法依规协商。基层协商民主要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协商主体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协商活动要助力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央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二、工作任务
持续完善乡镇、村(社区)议事机制,搭建好协商平台,6月底前围绕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并上报自查报告; 6-12月规范化开展各类协商议事活动,不断探索以“群众自治+基层协商+政协协商+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基层治理形式,不断提高基层协商水平,推动民事民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
(一)明确协商主体。根据不同的协商议题,分层分级探索乡镇、村(社区)等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议事的参与主体,研究确定各层级协商主体及参与范围。一般性问题由村(社区)组织协商,比较重要的问题由乡镇组织协商,牵扯面较广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协组织协商。
(二)规范协商内容。探索不同层次的协商内容,对协商什么、如何协商作出原则性的界定。协商要合法、合理、合情、合规,不是所有问题都要协商。
(三)搭建协商平台。按照“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有固定成员”的“六有“标准,积极在乡镇、村(社区)搭建协商议事平台,进行联动议事、网格议事,广泛汇集民智民力,致力打造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好平台”。
(四)丰富协商形式。灵活运用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方便更多的利益攸关方和民众代表参与进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五)健全协商规则。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把“提议、调研、告知、协商、公示、反馈、监督、评估”作为协商的基本环节。
(六)发挥委员作用。按照“籍贯回乡、住所就近、方便参与、
广泛协商”的原则,将广大政协委员选派下沉到乡镇、村(社区)等,编入各层级协商议事平台,担任议事委员会固定成员,经常性参与协商民主议事活动,打通委员履职“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促进基层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委员参与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活动纳入履职管理考核。
(七)培育协商文化。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和“不强加于人、不各说各话、不偏激偏执”的原则,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八)增强协商实效。以完善政协委员下沉为载体,全面落实委员在所在行业领域及所在乡村的带动示范作用,结合乡村建设、“五治融合” 和民生保障等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协商,使协商助推经济发展,有效促进协商具体化、精准化。
三、实施路径
坚持党委领导、政协承办、部门协同、多方参与,在各级党委的支持下,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县、乡镇、村(社区)分层搭建协商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机制,构筑形成上下贯通的三级协商议事体系。
(一)县政协要加强指导、深度参与。县政协党组要指导基层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协商实效,防止协商流于形式,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积极搭建更高层面的协商议事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同级党委交办的重要协商议题,以及乡镇层级协商不了、上交县政协协商的议题,逐步形成分层联动协商工作机制。
(二)乡镇建立委员工作站。乡镇委员工作站站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不是政协委员的,要增选为政协委员,副站长由辖区内政协委员担任。委员工作站接受县政协工作指导和乡镇党委领导,负责辖区内委员的联络协调和协商活动的组织工作。依托委员工作站,成立乡镇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3+X”。“1”即乡镇党委副书记;“3” 即乡镇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政协委员工作站副站长;“X”即由乡镇党委聘请,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代表人士,主要包括党外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人士,各基层社团组织负责人;辖区内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老干部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建立乡镇级政协协商人才库,做到各类协商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要按照“六有”标准,在乡镇建立统一标识的“协商议事室”,作为乡镇开展协商活动的场所,组织开展联动议事、网格议事,广泛汇集民智民力。
(三)村(社区)建立协商议事会和协商议事室。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村(社区)协商民主议事平台,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协商民主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主席,组建事宜具体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接受乡镇政协委员工作站的工作指导。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7+X”。“1” 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7”即七类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社区)党支部班子代表、村(居)委会班子代表、村(居)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立村级各类人才库。
四、协商内容
乡镇、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坚持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将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包括党委委托的、委员工作站收集的。探索形成“百姓点事、两委提事、居民议事、与会决事、多元办事、公众评事”的城乡社区协商“六事”工作机制,明晰“民事、民议、民决”协商定位。
具体协商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部署过程中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2.乡镇、村(社区)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发展规划。
3.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服务群众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乡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资金安排使用、集体收益分配、公益事业兴办、房屋拆迁改造、土地流转等重要事项。
5.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6.困难群体教助、特殊群体帮扶和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事项。
7.治安维护、全域无垃圾整治、道路交通整治、公共设施管理使用等公共治理事项。
8.其他涉及乡镇、村(社区)多数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事项。
9.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10.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村(社区)协商议事会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各类协商议事活动(会议)的记录,定期向镇上报告协商民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提供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支持协商议事室建设,可以“一室多用”,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将基层协商民主活动与“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办好群众身边的事情,使协商议事活动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积极参加协商活动,掌握协商主动权,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政协协商就在家门口,培育一批基层民主建设典型,以点代面,全面推进,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