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政策咨询问答库

《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土地政策是什么?

部门:经济合作局 |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4-15 00:00:00 | 阅读: 336

  (一)新引进市级以上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且亩均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以项目立项报告为准)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确 定土地出让底价。 

  (二)确需使用《白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 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以及依法可以使用的上述范围内国有 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 符合国家集约用地标准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分别按不低- 4 - 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15%、 50%执行。

  (三)新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 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 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 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 20 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四)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产业(不含住宅)、社会福利、医疗 卫生、教育科技、康养服务(不含住宅)、体育健身、电子商务等社 会公益性和其他服务业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属营利性质的,按 照用地性质及所在地等级确定的基准地价作为供地起始价格,以公 开出让形式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金市、县(区)留成部分,由 市、县(区)财政除去土地收储成本及按政策计提部分,剩余部分 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五)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须分期建设 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设计预留规划用地 范围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安排,一次性办理立项手续,分期规划、 分期供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