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或引资人向会宁县经合局进行申报、初审后,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核。
2.会审。由县经合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并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对初审后的拟奖励项目或引资人进行会审核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
3.审议、公示。完成会审的项目,由县经合局提请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县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审定、奖励。公示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并奖励。
部门:经济合作局 |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3-15 00:00:00 | 阅读: 311
1.申报、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或引资人向会宁县经合局进行申报、初审后,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核。
2.会审。由县经合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并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对初审后的拟奖励项目或引资人进行会审核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
3.审议、公示。完成会审的项目,由县经合局提请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县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审定、奖励。公示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