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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部门:邢郡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11-03 13:24:48 | 阅读: 217

8 月 18 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 2022 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10 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 350 元。2022 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 90 元标准筹资。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 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1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88 元,省市县财政按明确的标准分担。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 350 元。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 90 元标准筹资。
《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 250 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 190 元。
3.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90 元。
4.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50 元。
5. 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 年资助标准为 100 元。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 12 月 31 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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