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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的通知

部门:大山顶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11-02 16:51:02 | 阅读: 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确保我县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

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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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户籍限制,非会宁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

医保权益,2022 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 一 )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

保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10 元。

其 中,中央财政补助 488 元,省级财政补助 110.8 元,县级财

政补助 11.2 元。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

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会宁县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

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 ) 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22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标 准同步提高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 350 元。

( 三 ) 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2 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

每 人每年 90 元标准筹资。

三、参保资助

( 一 )资助标准。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

分继续落实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

缴费经济负担。

1.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

医保局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

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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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

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 250 元,农村三、四类低

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 190 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90 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50 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00 元。

(二 ) 资助要求 。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

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资尽资”。特困人员、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全额资助对象不再直接缴费,由县医保部门

和各乡镇以资代缴,全额资助对象无需先参保、后资助。在异

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

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

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

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

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

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

保补助不再退还。

(三 ) 资助原则 。参保资助只资助参加了 2022 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险种以及参军、无法

参保(服刑、失联)的人员不予资助。按照“先参保后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除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错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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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遗漏资助”等原则,严把比对筛查核实关,确保不重复资助。

农村“计生两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

测对象等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

不重复原则资助。坚持谁筛选、谁比对、谁报送、谁负责的要

求,落实参保资助对象比对筛查主体责任。

四、缴费方式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参保缴

费服务,坚持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

利化水平。

(一)线下渠道。 1. 银行柜台缴纳。缴费人持身份证或户

口本到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

办理缴费,由代征银行为缴费人提供缴费票据。 2. 集中征缴。

参保人员可以在所在乡镇、村(社区)通过代征客户端系统集

中申报收缴或为行动不便等困难人群代缴。

(二 ) 线上渠道 。 1.机 手机 P APP 自助缴费 。下载安装农村商

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手机 APP 进行缴费。 2. 微

信、支付宝缴费。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甘肃税

务微信公众号“微业务”、手机微信首页“城市服务”、支付

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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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

的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工作及政策宣传

(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和资

助全落实。充分认识参保动员工作对于防范返贫致贫风险的重

要意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低收入人口

和已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

脱贫不稳定户、生活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

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八

类人群和已脱贫人口必须 100%参保缴费、100%参保资助。农村

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

缴费,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进一

步规范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异地和无法参保佐证资料

收集工作,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 二 ) 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 。由居民医保转换至职工医保,

核准其转换前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

费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

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 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

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由职工医保转

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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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

不超过 3 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

费时间超过 3 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

起,设置 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

民医保待遇。

( 三 )退役军人及配偶待遇转接。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

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

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 四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接续。已

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

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

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

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 五 )新生儿参保。户籍在我县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县的

新生儿,需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凭户口本原

件或复印件在居住地乡镇便民大厅或县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

登记后,再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10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

的,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到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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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

制。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调动城乡居民

参保缴费积极性,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的目标,我

县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试

点工作。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连续两年(患者出院时间所在

年份及其上一年份)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1 万元。试点政策

实施后,连续两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

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85%、80%、75%。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1. 普通

门诊费用。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广

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调整了居民基本

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全县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 100 元提高到

每人每年 150 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 65%比例报销,村级定点医疗

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 70%比例报销。. 2. “ 两病 ”

门诊费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

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 50%的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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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400 元、800 元,合并患有高

血压和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 1200 元。 3. 慢性特殊

疾病门诊费用。 。以下 50 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

费用,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 70%进行报销(其中:乙类

项目由个人负担 10%):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

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

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

治疗、苯丙酮尿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

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

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

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

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

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

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

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

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普通肺结核、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

疾。

七、工作要求

(一 ) 提高 思想 认识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全民参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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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每一个人的福利政策,

居民医保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是最普惠、最基础、最托底

的一个社保险种,是投入最小、受益最大的一项基本医保,是

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社会的“稳定器”,也是

减轻家庭医疗负担的“稳定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参保缴费、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

参保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参保缴费宣传发

动,各乡镇要通过举办参保缴费政策培训班、乡村大喇叭、悬

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入户走访、

发送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早宣传、早动员、早催缴,提升政

策知晓率,全力营造全民参保缴费的浓厚氛围,调动城乡居民

参保缴费积极性。尤其对参保积极性不高和多年拒缴的城乡居

民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用群众身边因未参保自付医疗费用典

型案例为老百姓算明白账。组织干部到村(社区)、进组(小

区)、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提高普通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等新出台的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耐心

细致、做足做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

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及税务、医保、财政、卫健、民政、

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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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日常工

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本乡镇 2022 年度城乡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落实“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居民

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参保缴费

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

任人,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采

取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小

区)、组(网格员)干部包户等措施,实时召开参保缴费工作

动员部署会、调度会和推进会,做好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在乡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组(社区)作用,层层

分解征缴任务,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确保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务必完成各自参保缴费计划任务。

(三)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是综合性工作,要按照乡镇主责、部门配合、村级组织的工作

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明

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各尽

其责。税务部门主要承担居民医保费征缴主体责任,优化征缴

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督查考核、宣传动员和统

计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主要抓好居民参保登记、参保资助、

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督查考

核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做好监督参保资金及时入账,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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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和参保资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残

联部门负责督促重度残疾人员等其他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民

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督促其参保缴

费;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提供

全县农村计生两户、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及

家属、脱贫致富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参

保资助对象数据信息,督促其参保缴费。上述部门遇有重大情

况和问题,及时同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和县财政局沟通联系。

(四)优化缴费服务,强化征收纪律。 1. 提高参保缴费服

务水平。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 方便各类人群办理

参保缴费业务。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拓展多样化

的参保缴费渠道。乡镇便民大厅、县医保经办大厅要做好参保

信息修改登记,代收商业银行要提高柜台缴费服务水平,确保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参保登记申请及时受理、

迅速办理,重点帮助无法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解决困难,对高

龄、空巢、失能、留守等不方便出行的居民,提供上门缴费服

务。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精准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

参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已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

费不再退回。 2. 强化征收纪律。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征缴程

序,代缴或代征银行应当开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专用票据》,严格对滞留、延压、截留、挪用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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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参保基金和参保资助资金

流转全要素、各环节安全有序。 3. 建立乡镇、村(社区)全民

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 。根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已

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数等人口基础数据分解参保缴

费基数,把参保缴费基数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小

区)和网格员,做到责任到村(社 区)、到组(小区)、到人,

做到村(社区)不落组、组(社区)不落户、户不落人。医保、

税务部门要完善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

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

息比对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建立乡镇、村(社区)全

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清理跨省重复参保和跨制度

重复参保,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五 ) 加强督查调度 , 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将 2022 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责任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

实行“每周通报排名、月督查推进”督导机制,实时通报征缴

进展情况。定期对宣传和收缴等工作进行督查调度,重点督查

收缴进度缓慢和人口多的乡镇。 对重视不够和未按时完成参保

缴费的乡镇通报批评,对因组织和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

敷衍塞责、造成群众因漏保看病无法报销等不良后果和缴费进

度明显缓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督促提醒、跟踪督导、通报批评

和约谈问责,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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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会宁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

2.会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任务分解表。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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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会 宁 县 2022年 度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征 缴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刘 晶 副县长

副组长:李娟梅 会宁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建栋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丁兴伟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分局副局长

陈 涛 会宁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马自强 会宁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李映君 会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宿弘艺 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何 江 会宁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安邦 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爱玲 会宁县财政局基层医疗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周亚兰 会宁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杨佳敏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分局工作人员

胡文军 会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蒲颖莹 会宁县卫生和健康局工作人员

张兆鹏 会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李俊杰 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

王世凯 会宁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

阿淑蓉 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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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会 宁 县 2022年 度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任 务 分 解 表

乡 镇

2021 年下达

参保人数

2022 年下达应

参保人数

八里湾乡 16126 15803

白草塬镇 20746 20331

草滩镇 10955 10736

柴家门镇 18568 18197

大沟镇 16672 16339

党家岘乡 16158 15835

翟家所镇 16520 16254

丁家沟镇 16263 15938

甘沟驿镇 19093 18711

郭城驿镇 31045 30032

韩家集镇 13283 13067

汉家岔镇 17410 17112

河畔镇 20752 20337

侯家川镇 11582 11350

会师镇 46111 44797

老君坡镇 18205 17841

刘家寨子镇 16075 15754

平头川镇 10799 10583

四房吴镇 15761 15446

太平店镇 17282 16936

头寨子镇 24435 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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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高山乡 7444 7295

土门岘镇 8094 7982

新添堡乡 16918 16188

新塬镇 11437 11208

新庄镇 10814 10658

杨崖集镇 18053 17692

中川镇 13912 13632

总计 480513 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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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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