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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中滩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9-08 10:25:11 | 阅读: 38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顺利实施白银市 2022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按照2022年全市搬迁823户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群众搬迁工作。本年度未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搬迁工作。2022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11月底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案中确定的50户搬迁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认定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认定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林草局负责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地震局负责认定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

全市2022年搬迁任务共计823户3118人,各县区搬迁任务安排如下:会宁县146户554人、靖远县115户460人、景泰县528户1986人、白银区7户23人、平川区27户95人,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279户1122人、地震灾害避险搬迁352户1240人,生态敏感区192户756人。目标任务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二、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1.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也可就近安置在居住安全且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中心村。

(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搬迁群众进城安置,迁入区要满足搬迁群众就业需求。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建制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

(3)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进城务工等。

(1)插花安置。依托县城、乡镇已有的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闲置的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群众。

(2)进城务工安置。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购买商品房或其它住房等方式自行安置。

(二)安置方向。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以县域内就近依托县城和乡镇为主,中心村为补充;对县域内因受地形地貌限制没有土地可供选址安置的,实施市域内统筹,可在政府所在地或跨县域安置;市域内无法安置的,由省级统筹可在兰州新区等区域安置。

三、工作步骤

各县区加快推进搬迁安置工作进度,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动员摸底审核阶段(3月—4月)。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各县区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镇乡(街道)复审、县(区)审定,各环节均要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包括开展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群众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审核是否摸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到户到人、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管理台账,形成矢量数据。县(区)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林草、地震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市级各相关部门核查汇总后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搬迁办”),省搬迁办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搬迁数据库。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月—12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四靠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和生态保护“四达到”,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按照“优先使用存量用地”的原则,落实建房地块选址,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县区政府是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程跟踪监管。对于农村自建房分散安置的,要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月—12月)。各县区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搬迁办备案。各县区积极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户籍迁转、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及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各项准备工作。迁入区负责做好安置房及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群众搬迁入住、设施一应具通。要提前谋划基层党组织建设,适时组建集中安置点党支部,成立党小组,建立健全“支部引领、小组包户、党员带头”的党群联系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自治,全面激发搬迁群众干事创业、发家致富活力。

4.土地综合利用(5月—12月)。迁出区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有机结合,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办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 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搬迁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市、县区党委、政府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县级党委、政府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制定搬迁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

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对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 10万元。另外,每户 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 8∶1∶1的比例贴息,期限 5年。各县区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 县、区积极争取专项债支持搬迁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单位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贴。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市级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含金量高、支撑力强的支持政策,提高“支撑力”。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各县区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具体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考核。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季度在搬迁工作进展快、安置效果好的县、区召开调度会议。11月底对省政府为民办事实方案中确定的 5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搬迁完成情况进行验收,12月底对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市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附件:1.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3.白银市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情况一览表

附件1

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搬迁任务按计划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延保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杜健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贾志升   副市长

成  员:杨永强   市政府秘书长

                  何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贾晓荣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述彩   市财政局局长

           魏列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  涛   市住建局局长

           杨志广   市水务局局长

           秦俊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连煦   市林草局局长

           王继伟   市地震局局长

           何  清   市金融办主任

           郝  明   会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许伟民   靖远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启智   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莉   白银区委副书记、区长

           来进明   平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魏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刚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做好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研究解决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产业发展和后续帮扶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考核评估;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白银市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震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白银市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避险搬迁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向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省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筹措并拨付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全程业务监督指导,核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积极协调落实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指导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原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补充安置群众所需耕地;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生态环境局: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及生态敏感区搬迁任务,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及生态敏感区搬迁工作;指导配合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迁出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区编制新安置点的建设方案,指导监督地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做好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安置区供水、供热、供气、生活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水务局:负责核实河湖管理范围搬迁任务,指导开展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工作;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指导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工作;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林草局:核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任务,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工作;负责会同市人社局做好避险搬迁群众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争取搬迁区域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支持当地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地震监测,组织审核地震影响区搬迁相关数据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避险搬迁群众每户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积极探索提供避险搬迁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后续产业帮扶的金融措施或金融产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县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本县区具体详细的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及新安置点建设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任务,具体负责本县区迁出区的生态修复、宅基地复垦和承包地的管理等工作,迁入安置点的全面建设、房屋分配及后期管护等工作。各县区要优先将受生态及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农户列为重点搬迁对象,按照实施年度计划和搬迁安置程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避险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白银市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情况一览表

市州

县区

乡镇

搬  迁  类  型

合  计

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

河湖管理范围搬迁

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生态敏感区搬迁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会宁县

河畔镇







60

228





60

228

新添堡乡

25

87











25

87

杨崖集镇

23

99











23

99

大沟镇

21

72











21

72

甘沟驿镇







14

56





14

56

刘家寨子镇







3

12





3

12

小计

69

258





72

296





146

554

靖远县

北滩镇







72

306





72

306

刘川镇







6

22





6

22

若笠乡







37

132





37

132

小计







115

460





115

460

景泰县

寺滩乡

176

746



352

1240







528

1986

小计

176

746



352

1240







528

1986

白银区

武川乡

7

23











7

23

小计

7

23











7

23

平川区

共和镇

27

95











27

95

小计

27

95











27

95

合计

279

1122



352

1240

192

756





823

3118

附件3

市政办发〔2022〕1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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