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辖区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其他行政区域发生的影响到白银市的一般且造成较大影响、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包含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等引发的事故)
1.4 行业现状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42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6家,化工生产企业2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84家;油库2座,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5家,危货运输企业77家,在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
“两重点一重大”基本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4家,有重大危险源36处,其中,一级5处(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TDI装置400单元、TDI装置1400单元、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储罐区、刘化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液氨灌区、浓硝酸灌区),二级2处(甘肃中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汽油、煤油罐区),三级15处(白银区11处,高新区3处,靖远县1处),四级14处(白银区5处,高新区6处,靖远县3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12家,有硝化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加氢工艺、聚合工艺、电解工艺、氟化工艺、氧化工艺、氯化工艺、重氮化工艺、磺化工艺、电石生产工艺等11类。重点监管危化品主要有液氯、液氨、天然气、氢气、光气、丙烯氰、氢氟酸、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甲苯等20种。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县区党委、政府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县区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和预警,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 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7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据《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行业特点,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
(3)各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与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有关专家评审修改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县区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白银日报社、白银银保监分局、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全面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保障应急救援资源,依照应急预案相关处置方案投入抢险救援;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援助。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日常值班电话:0943-8826169,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组织会商研判;指导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完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遣人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力量的建议。
(3)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警白银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及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及时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应急救援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环境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粮食和储备局、白银银保监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广播电视台、白银日报社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8)技术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
(9)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广播电视台、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协调做好物资、装备、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10)疏散撤离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武警白银支队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根据气象条件、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基本情况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可增设其他应急工作组。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紧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委、市政府配合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参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由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定期检查、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作业岗位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测,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与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预警
市、县区政府及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接到事发单位的信息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组织研判。
3.2.1 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可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以上预警信息,按照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三级预警信息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四级预警信息由各县区政府按照县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①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②指导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分布式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做好上下游相关设备联动停车。
③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④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事故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事发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1.2 报告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工作。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 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可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调用或征用相关应急资源。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3)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和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及时对事故危害区域实施封控。
(5)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市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或事发地县区政府支援请求予以支持。
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对能力的事故,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事故,由市政府提请省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事故,各行政区域在上一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应对处置。
4.3.2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②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权限: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响应行动:在省安委会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进入应急状态,在市应急管理局开设指挥场所,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负责同志坐镇指挥。
②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组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装备,请求驻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予以支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市级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②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③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权限: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响应行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事发地县区政府增援请求;②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权限: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的应急救援请求,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响应行动: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调度会商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未达到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但影响范围较大且接到事发地县区政府增援请求。
启动权限: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的应急救援请求,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4 处置措施
(1)事发地所在县区政府就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及事故类别,科学合理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救援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县区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
(2)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装备、专家和物资等,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登记并留存联系方式,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进行救援处置,相关负责同志或人员发生变更,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4)开展事故发生地及可能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饮用水污染情况及水质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实况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5)开通应急通道,优先安排、调度、放行抢险救援力量、受危害人员及救援物资等。
(6)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7)定时总结调度,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4.5 安全防护
4.5.1 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一般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撤离并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和现场指挥部。
4.5.2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确定紧急避难场所,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6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舆论引导
各级政府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
4.8 响应终止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终止。
终止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协调事发地县区政府、事发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要配合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骨干力量和重要补充力量。
6.2 物资装备保障
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应掌握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及时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
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防范应对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6.3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及有关规定,由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分级承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县区政府协调解决。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6.6 通信信息保障
市文广旅局及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应急通 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6.7 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6.8 技术力量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修订
7.1.1 预案编制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中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抄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演练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或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7.3 宣传与培训
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各有关媒体应予以支持。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8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
对处置职责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3.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5.应急救援队伍通联表
6.白银市危险化学品分布图
7.白银市应急管理危化专家名单
附件1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市科技局:统筹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科学技术研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抓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市工信局: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协调有关救援物资的应急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救援现场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指导事发单位开展遇难人员善后赔偿,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心理疏导。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的地质灾害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铁路、公路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协调重要救援物资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市水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河流、水库、堤坝安全监测及水资源调配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调动市级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指导协调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白银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白银西车站: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
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参与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其余相关单位的应急状态应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保卫组和疏散撤离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二)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银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三)制订灭火方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工作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四)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五)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六)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二)治安保卫组和疏散撤离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三)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四)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五)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银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六)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七)技术支持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八)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二)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保卫组和疏散撤离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警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三)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银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四)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五)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六)技术支持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七)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九)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四、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疏散撤离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二)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三)调集所需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银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四)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五)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六)技术支持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七)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八)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附件3
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5
应急救援队伍通联表
队伍名称 | 联系人 | 值班电话 | 地址 | 队伍类型 |
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 | 李渊慧 | 13830028989 | 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1号 | 消防综合救援队伍 |
白银西区特勤中队 | 刘文昌 | 18298696406 | 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1号 | |
甘肃银光化工集团公司消防队 | 杨卓凡 | 15509439509 | 白银市白银区银光路1号 | 危化专业救援队伍 |
白银中石油油库应急救援队伍 | 李东民 | 13830066820 | 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105号 | |
白银市中石化应急救援队伍 | 许宏刚 | 19909438543 | 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369号 | |
甘肃久联白银雪松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赵兰斌 | 18993099188 | 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街道化工路2号 | |
白银蓝天救援队 | 张龙 | 17397477112 |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
白银方舟救援志愿服务队 | 张文斌 | 19909439958 |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 |
白银越野e族应急救援队 | 申涛 | 18919436011 | 白银市东台粮库 |
附件6
附件7
白银市应急管理危化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称/职业资格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赵峰 | 男 | 油气储运 | 高级工程师 |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分公司 | 13359469090 |
2 | 林玉清 | 男 | 自动化及仪表 | 高级工程师 | 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13369319036 |
3 | 姚海兴 | 男 | 油气储运 | 高级工程师 | 甘肃省商业设计研究院 | 13893611923 |
4 | 李卫平 | 男 | 精细化工 | 高级工程师 | 甘肃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13893148079 |
5 | 刘伟平 | 男 | 安全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甘肃恒邦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8893139500 |
6 | 雒遵儒 | 男 | 安全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893680033 | |
7 | 张彬德 | 男 | 石油化工 | 高级工程师 | 甘肃利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359469825 |
8 | 王斌 | 男 | 化工机械 | 高级工程师 |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3893126788 |
9 | 李鑫 | 男 | 化学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930148060 |
10 | 王进龙 | 男 | 有机化工 | 高级工程师 | 西北矿冶研究院 | 13309435656 |
11 | 毛志红 | 女 | 化学系环境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退休 | 13909435878 |
12 | 王永平 | 男 | 动力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 18993962111 |
13 | 赵卫华 | 男 | 化工工艺 | 高级工程师 | 退休 | 13909437925 |
14 | 钱虎文 | 男 | 化学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甘肃刘化集团白银新天分公司 | 18893016157 |
15 | 周三祖 | 男 | 化工工艺 | 工程师 | 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 | 13884219903 |
16 | 吴伟 | 男 | 化工仪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 | 13893005911 |
17 | 段志强 | 男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高级工程师 | 白银中天化工有限公司 | 13884234440 |
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健全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内涉及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活动中发生的一般且影响范围较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4 基本情况
白银市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有6家,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应急工作要始终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县区党委、政府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县区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和预警,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6 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7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导全市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据《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行业特点,为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
(3)县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与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有关专家评审修改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县区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白银日报社、市总工会、白银银保监分局、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日常值班电话:0943-8826169,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3 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初判发生一般、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暂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省政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或工作组到来正式接管指挥权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移交指挥权,配合省政府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
2.2 主要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
(2)建立白银市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制度,加强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烟花爆竹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
(3)组织事故应对会商,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全市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协调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修订《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制定并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2)受理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组织事故信息应急会商,分析研判后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各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保障等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与指示,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3)紧急调度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同时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省级层面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5)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处置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技术支持组等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效率。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参加单位: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做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
(4)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白银支队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工信局、市广播电视台、白银日报社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管控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总工会、白银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国网白银市白银供电公司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协调指导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8)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环境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9)技术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参与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事故调查与评估。
2.4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 预防和监测
3.1 风险防控
(1)市、县区政府要针对所管辖区域内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督促指导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制定重大风险点和重点设施防控措施,同时做好风险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应针对搬运过程、搬运路线及仓库储存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3.2 风险监测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烟花爆竹事故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险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信息报告
市、县区政府及其负有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信息队伍、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信息获取、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时间收集汇总地理、地质、水文、气象、民情、社情、舆情以及应急力量、应急预案、物资装备、事故动态等数据资料,为烟花爆竹事故应对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保障。
(1)报告层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时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信息。主管部门全面了解事故信息,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报告时限。各级政府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敏感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科学决策争取时间,提供依据。
(4)重大信息处置。突发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2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4.2.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4.2.2 事发地县区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应迅速收集事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调动应急队伍赴现场处置,营救涉险群众、救治伤病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缩小影响范围;对交通干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统筹调配本地应急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事故威胁群众;做好跨区域支援的各类应急队伍、群团组织、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准备工作。
4.2.3 市政府相关部门先期处置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部门或事发地县区政府的信息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获取、整理本行业受影响情况,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分管负责同志立即前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参加指挥部会议。
4.3 响应分级
4.3.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2)启动权限: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响应行动:在上级指挥部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进入应急状态,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设指挥场所;
②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技术专家及时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必要时请求白银军分区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⑦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2)启动权限: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响应行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接到事发地县区政府增援请求;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2)启动权限: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3)响应行动: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调度会商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3.4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未达到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级别,但影响范围较大且接到事发地县区政府增援请求。
(2)启动权限: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指挥。
(3)响应行动: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4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应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领导下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需求,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调配应对处置力量,严密组织应对处置行动,统筹协调相关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对处置行动规范有序,快速高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导致事态扩大,加剧社会影响。
同时参加现场救援的各方应急力量,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控、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协调联动、信息共享。
4.5 处置措施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程度,救援人员也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4.6 社会动员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实际情况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发布动员信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4.7 舆论引导
各级政府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
4.8 响应终止
遇险人员已经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后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响应启动部门宣布响应终止,并安排后续工作。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制定救济、补偿、抚恤、安置、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灾民的安置及安抚,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危害情况、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装备等按照国家、甘肃省和白银市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分别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现场危险品的收集、现场清理、消毒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6)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7)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评估。
5.2 社会救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鼓励和积极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监督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具有资质的民间救援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3 调查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和经过,查找问题和不足,评估影响和损失,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市政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至市政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6.2 应急财力保障
市财政局和各县区及财政部门均要在财政预算中留取一定数额的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队伍、专家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必要的资金准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
6.3 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要联系设立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要安排医疗部门落实应急药品、器材的品种、数量、型号等,做好急救药品、器材及医疗资源的储备,建立医疗专家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种交通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支持,会同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同时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等。
6.6 治安维稳保障
市公安局应制定不同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治安维稳工作。
6.7 紧急疏散保障
市政府应积极组织基层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烟花爆竹事故紧急疏散办法,明确各自管理部门,完善疏散方案,明确疏散路线,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将涉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还要做好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防止因管理混乱、防护缺失、措施不当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干扰影响整体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6.8 公共设施保障
通信、电力、水利、燃气、供热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备用设施和备用方案,提升公共设施保障能力,确保突发紧急情况,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通电、通水、通气,全力保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行动顺利进行。
6.9 基础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要完善应急通信网络、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应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统筹协调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证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烟花爆竹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宣传培训
(1)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2)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3)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7.3 预案演练
(1)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重点经营和储存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1)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烟花爆竹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职责
2.应急救援队伍通联表
3.白银市应急管理烟花爆竹专家名单
4.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流程图
5.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1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事故
应对处置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烟花爆竹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和引导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负责处理事故中涉外人员相关事务。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专业通信队伍和物资储备有关单位,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和物资调配。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事故中涉及到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的水文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提出应急救援建议。烟花爆竹事故后,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落实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应急处置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
市广播电视台、白银日报社: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白银银保监分局: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白银军分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按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现场施救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附件2
应急救援队伍通联表
队伍名称 | 联系人 | 值班电话 | 地址 | 队伍类型 |
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 | 李渊慧 | 13830028989 | 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1号 | 消防综合救援队伍 |
白银西区特勤中队 | 刘文昌 | 18298696406 | 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1号 | |
甘肃银光化工集团公司消防队 | 杨卓凡 | 15509439509 | 白银市白银区银光路1号 | 危化专业救援队伍 |
白银中石油油库应急救援队伍 | 李东民 | 13830066820 | 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105号 | |
白银市中石化应急救援队伍 | 许宏刚 | 19909438543 | 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369号 | |
甘肃久联白银雪松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赵兰斌 | 18993099188 | 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街道化工路2号 | |
白银蓝天救援队 | 张龙 | 17397477112 |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
白银方舟救援志愿服务队 | 张文斌 | 19909439958 |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 |
白银越野e族应急救援队 | 申涛 | 18919436011 | 白银市东台粮库 |
附件3
白银市应急管理烟花爆竹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称/职业资格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毛志红 | 女 | 化学系环境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退休 | 13909435878 |
2 | 张彦明 | 男 | 地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爆破工程师 | 白银公司民爆公司 | 13893066128 |
3 | 苏成义 | 男 | 火炸药 | 高级工程师 | 退休 | 13893045485 |
4 | 马志龙 | 男 | 化工工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 13893085046 |
5 | 王山虎 | 男 | 化工仪表 |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 15193065809 |
附件4
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5
信息报告流程图
市政办发〔2022〕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