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高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佩戴口罩出行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土高山乡辖区个别居民群众外出不佩戴口罩,或者不规范佩戴口罩,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形成极大的健康隐患。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现就规范佩戴口罩出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形势。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居民群众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防疫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增强防范意识,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出必戴和规范佩戴,认真遵守疫情防控管控规定,做到“无口罩不外出”。 二、认真做好外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和户外活动的居民群众,都应当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压实,不以任何理由摘除口罩。坚决杜绝聚集、聚餐等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三、加大劝导执法力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土高山乡人民政府将加大劝导力度,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规范佩戴口罩的居民群众,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配合、干扰阻碍劝导的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视情节予以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土高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温馨提示: 出门不戴口罩 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