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本预案编制架构共分七个部分:(一)总则;(二)组织指挥体系;(三)预警及信息报告;(四)应急响应;(五)后期处置;(六)应急保障;(七)附则。
本预案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施行,属主动公开文件。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2020-04-25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