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确保我县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 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会宁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 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级财政补助110.8元,县级财政补助11.2元。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会宁县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 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2 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 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参保资助
(一)资助标准。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落实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医保局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
(二)资助要求。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 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资尽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全额资助对象不再直接缴费,由县医保部门和各乡镇以资代缴,全额资助对象无需先参保、后资助。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三)资助原则。参保资助只资助参加了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险种以及参军、无法参保(服刑、失联)的人员不予资助。按照“先参保后资助”(全额资助对象除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错误和不遗漏资助”等原则,严把比对筛查核实关,确保不重复资助。农村“计生两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资助。坚持谁筛选、谁比对、谁报送、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参保资助对象比对筛查主体责任。
四、缴费方式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
(一)线下渠道。1.银行柜台缴纳。缴费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由代征银行为缴费人提供缴费票据。2.集中征缴。参保人员可以在所在乡镇、村(社区)通过代征客户端系统集中申报收缴或为行动不便等困难人群代缴。
(二)线上渠道。1.手机 APP 自助缴费。下载安装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手机APP进行缴费。2.微信、支付宝缴费。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业务”、手机微信首页“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8月 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六、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工作及政策宣传
(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和资助全落实。充分认识参保动员工作对于防范返贫致贫风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八类人群和已脱贫人口必须100%参保缴费、100%参保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缴费,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进一步规范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异地和无法参保佐证资料收集工作,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二)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由居民医保转换至职工医保, 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由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退役军人及配偶待遇转接。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四)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接续。已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五)新生儿参保。户籍在我县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县的新生儿,需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在居住地乡镇便民大厅或县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的目标,我县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试点工作。从2022年9月1日起,连续两年(患者出院时间所在年份及其上一年份)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万元。试点政策实施后,连续两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80%、75%。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政策。1.普通门诊费用。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调整了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从2022年9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5%比例报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比例报销。2.“两病”门诊费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800元,合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3.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以下50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70%进行报销(其中:乙类项目由个人负担10%):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普通肺结核、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全民参保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每一个人的福利政策,居民医保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是最普惠、最基础、最托底的一个社保险种,是投入最小、受益最大的一项基本医保,是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社会的“稳定器”,也是减轻家庭医疗负担的“稳定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参保缴费、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参保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举办参保缴费政策培训班、乡村大喇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入户走访、发送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早宣传、早动员、早催缴,提升政策知晓率,全力营造全民参保缴费的浓厚氛围,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尤其对参保积极性不高和多年拒缴的城乡居民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用群众身边因未参保自付医疗费用典型案例为老百姓算明白账。组织干部到村(社区)、进组(小区)、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等新出台的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耐心细致、做足做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及税务、医保、财政、卫健、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本乡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落实“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采取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小区)、组(网格员)干部包户等措施,实时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部署会、调度会和推进会,做好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组(社区)作用,层层分解征缴任务,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各自参保缴费计划任务。
(三)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是综合性工作,要按照乡镇主责、部门配合、村级组织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各尽其责。税务部门主要承担居民医保费征缴主体责任,优化征缴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督查考核、宣传动员和统计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主要抓好居民参保登记、参保资助、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督查考核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做好监督参保资金及时入账,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和参保资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残联部门负责督促重度残疾人员等其他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督促其参保缴费;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全县农村计生两户、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及家属、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参保资助对象数据信息,督促其参保缴费。上述部门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同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和县财政局沟通联系。
(四)优化缴费服务,强化征收纪律。1.提高参保缴费服务水平。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 方便各类人群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乡镇便民大厅、县医保经办大厅要做好参保信息修改登记,代收商业银行要提高柜台缴费服务水平,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参保登记申请及时受理、迅速办理,重点帮助无法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解决困难,对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不方便出行的居民,提供上门缴费服务。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精准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已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2.强化征收纪律。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征缴程序,代缴或代征银行应当开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严格对滞留、延压、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参保基金和参保资助资金流转全要素、各环节安全有序。3.建立乡镇、村(社区)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根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已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数等人口基础数据分解参保缴费基数,把参保缴费基数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和网格员,做到责任到村(社 区)、到组(小区)、到人,做到村(社区)不落组、组(社区)不落户、户不落人。医保、税务部门要完善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建立乡镇、村(社区)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清理跨省重复参保和跨制度重复参保,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五)加强督查调度,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责任纳入村 (社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每周通报排名、月督查推进”督导机制,实时通报征缴进展情况。定期对宣传和收缴等工作进行督查调度,重点督查收缴进度缓慢和人口多的乡镇。 对重视不够和未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的乡镇通报批评,对因组织和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敷衍塞责、造成群众因漏保看病无法报销等不良后果和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督促提醒、跟踪督导、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