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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高山乡政协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 实施办法

部门:土高山乡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土高山乡 | 作者: | 日期:2022-05-06 15:55:47 | 阅读: 329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乡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为理念,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监督为重点,创设适合基层社会治理特点的协商载体,着力搭建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平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力求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多层次上提高协商水平,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协商,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协商的全过程,使政协真正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阵地。

坚持依法依规协商。基层协商民主要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协商主体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协商活动要助力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二、工作任务

围绕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等方面进行探索协商,显著提高基层协商水平。

(一)明确协商主体。根据不同的协商议题,分层分级探索乡、村等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议事的参与主体,研究确定各层级协商主体及参与范围。一般性问题由村组织协商,比较重要的问题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协商,牵扯面较广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协组织协商。

(二)规范协商内容。探索不同层级的协商内容,对协商什么、如何协商作出原则性界定。协商要合法、合理、合情、合规,不是所有问题都要协商。

(三)搭建协商平台。按照“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有固定成员”的“六有“标准,积极在乡、村搭建协商议事平台,进行联动议事、网格议事,广泛汇集民智民力,致力打造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好平台”。

(四)丰富协商形式。灵活运用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方便更多的利益攸关方和民众代表参与进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五)健全协商规则。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把“提议、调研、告知、协商、公示、反馈、监督、评估”作为协商的基本环节。

(六)发挥委员作用。按照“籍贯回乡、住所就近、方便参与、广泛协商”的原则,将广大政协委员选派下沉到乡、村等,编入各层级协商议事平台,担任议事委员会固定成员,经常性参与协商民主议事活动,打通委员履职“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促进基层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委员参与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活动纳入履职管理考核。

(七)培育协商文化。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和“不强加于人、不各说各话、不偏激偏执”的原则,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三、实施路径

坚持党委领导、政协承办、部门协同、多方参与,在各级党委的支持下,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乡、村分层搭建协商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机制,构筑形成上下贯通的三级协商议事体系。

(一)建立乡政协委员工作站。乡政协委员工作站站长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不是政协委员的,要增选为政协委员,副站长由辖区内政协委员担任。委员工作站接受县政协工作指导和乡党委领导,负责辖区内委员的联络协调和协商活动的组织工作。依托委员工作站,成立乡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3+X”。“1”即乡乡党委副书记;“3”即乡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政协委员工作站副站长;“X”即由乡党委聘请,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代表人士,主要包括党外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人士,各基层社团组织负责人;辖区内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组织负责人和老干部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建立乡乡级政协协商人才库,做到各类协商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要按照“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有固定成员”的“六有”标准,在乡政府建立统一标识的“协商议事室”,作为乡乡开展协商活动的场所,组织开展联动议事、网格议事,广泛汇集民智民力。

(二)建立村级协商议事会和协商议事室。村协商议事会作为村协商民主议事平台,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协商民主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主席,组建事宜具体由村党组织负责,接受乡政协委员工作站的工作指导。村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7+X”。“1”即村党组织书记;“7”即七类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党支部班子代表、村委会班子代表、村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等。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立村级各类人才库。

四、协商内容

结合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坚持从村民自治实际出发,将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包括党委委托的、委员工作站收集的。探索形成“百姓点事、两委提事、居民议事、与会决事、多元办事、公众评事”的城乡社区协商“六事”工作机制,明晰“民事、民议、民决”协商定位。

具体协商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部署过程中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2.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发展规划。

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服务群众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资金安排使用、集体收益分配、公益事业兴办、房屋拆迁改造、土地流转等重要事项。

5.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6.困难群体教助、特殊群体帮扶和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事项。

7.治安维护、全域无垃圾整治、道路交通整治、公共设施管理使用等公共治理事项。

8.其他涉村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事项。

9.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10.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五、协商程序

通过学习借鉴各地协商民主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在乡、村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六步议事”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步,收集议题。协商议题包括党委委托的、委员工作站收集的、由协商议事会成员或村民提出的。村党组织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收集议题,要注重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收集。

第二步,确定议题。乡、村党组织收集各方面、各渠道提出的议题或反映的问题后,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定,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公示后交由协商议事会进行协商。

第三步,议前调研。在协商议事前,乡、村协商议事会要组织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论证,对议题的可行性、具体实施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问题等提前进行分析研判,为协商议事做充分准备。在议前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协商议事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拟定议事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与对象、议事议程,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议题资料。

第四步,协商议事。协商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次协商一般只协商一个议题。协商遵循“大事大商量、小事小商量”的原则,主要以解决问题、达成共识为目的。

(一)对于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以会议协商形式进行。乡政协委员会根据协商议题确定参会人员。村级需2/3以上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到场方能召开。具体包括:一是由协商议事会主席主持召开协商会议,说明议题来源、审定情况、具体内容和会议议程: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议题涉及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协商议事会成员发言,与会人员进行认真协商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四是由参会各方就解决问题方案达成基本共识,形成最终协商结果。

(二)对于一些日常性事务和涉及面较小或涉及几方面利益的事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灵活进行。

1.沟通协商。协商对象为个体时,采用“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通过与其沟通交流、教育引导等方式达成协商结果。

2.对话协商。不固定场所人员,在农户庭院、项目现场等开展平等的对话协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达成协商共识。

3.书面协商。对个别协商事项,因利益代表群体不能到场时,可采用书面形式征询其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网络协商。健全完善相关政务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或问政平台,并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交流互动平台对协商议题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就协商议题作出相关决定。

协商后,对于未能达成协商共识的,会后要扎实做好基础性

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次进行协商;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经协商议事会确定后终止。

第五步,公开公示。协商议事结束后,乡、村协商议事会要将协商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协商内容和结果分层级向上级或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村党组织研究采纳实施。

第六步,跟踪落实。乡、村党组织要将协商议事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对议事协商成果进行研究,对采纳的事项认真办理或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乡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全程跟踪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利益攸关方进行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协商议事成果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村协商议事会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各类协商议事活动(会议)的记录,确保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乡委员工作站要继续完善联系包抓村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各村要及时乡联系包抓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要向乡党委报告1次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积极参加协商活动,掌握协商主动权,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政协协商就在家门口,培育一批基层民主建设典型,以点代面,全面推进,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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