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塬镇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和提升我镇核心战略,全面开展水环境保护,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为我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23年,涉及白草塬境内河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重点加强白草塬境内河道治脏治混,实现“一年变净、二年常清、三年成景”目标,不断提升白草塬的知名度。
二、基本情况
白草塬镇境内主要河流两条:祖厉河段家河段入境于树王村刘川社,终点西坡村钟家沟社,流经树王村,总长14公里;靖会工程白草塬总干渠起点于总堡村村咀头社,终点西坡村三庄社,流经树王村,九百户村,二百户村,总堡村,窟沱村,北刘村,景庄村,西坡村,总长16公里。
(一)水质方面。
我镇河道内目前情况良好,无黑臭现象,无生活、工业污染直排现象,水质基本清澈。
(二)截污方面。
从调查情况,我镇不存在工业污染源,也没有生活污水直排的现象。
(三)工业企业方面。
我镇涉及0个砂场。
(四)河道疏浚及保洁方面。
主河段水面保洁,河岸保洁均已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保洁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二是监管执行力度不够。
(五)村民水环境保护意识方面。
目前全镇整治水环境的氛围初步形成,村民水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但仍偶尔有乱倒污水乱丢垃圾现象。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流域污染源(2022年1月初)。
由镇政府对全镇2条河流进行水质现状及污染源进行排查。
(二)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2022年2月—2022年12月)。
结合白草塬境内河道污染源状况,重点实施河道岸线建设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沿岸零星治污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等四大工程,实现“一年变净”目标。
1.河道岸线建设工程。争取2023年底,全镇其他河流等岸线陆续建设。(由县水利局、县防洪办牵头,所涉及行政村(社区)全力配合)。
2.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各行政村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沿线河道、河道沿线的垃圾、废弃物等,尤其是河道中零星塌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疏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河道清理,确保河道畅通、清洁、水清。(由镇河长办牵头,所涉及行政村配合)。
3.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推广绿色、无公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区域内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是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将祖厉河干流白草塬镇段流域河岸线建设项目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相结合,做到防护与生态保护并重,有效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水质、美化白草塬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水保环境治理进程。
三是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绿化建设,通过绿化各河段沿岸改造提升工程,形成白草塬绿化带,提高河道的保土固水功能。
4.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治工程。
根据村庄的现状特点、人口数量、经济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和提升,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健全完善长效保护机制(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在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常清”和“绿化”目标。
一是加强对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河道清理,加强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沿线垃圾收集、清运,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监管,减少河道面源污染,提升河道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对白草塬流域附近居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各村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册,开展环境保护主题讲座,在公告栏张贴环保宣传资料等形式,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并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使“四河共治”工作取得长效。
四、治理措施
(一)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政府投入,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尤其是人口集聚区、农村居民新安置小区等区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进口污水浓度;完善污水管网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污水管网规范达标运行。凡涉及河道的各村组必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截污纳管的村庄,要做好截污纳管工作,不具备截污纳管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分户式、联户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河道、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到2022年底,真正运行好涉及河道村组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全镇人口相对集聚区污水管网基本建设完成,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行政村达100%。全镇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着力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商品有机肥推广达到县级要求,化肥施用强度逐年降低,2022年底前,农药使用量比2021年减少3%;2022年底前,农药使用量比2021年减少5%。根据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生态养殖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根据相关要求,根据县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做好全镇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内畜禽养殖场及配套生态消纳地落实到各村具体地块。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2021年底前,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深入贯彻河道生态建设理念,建立健全“河长制”,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推进全镇重点河道整治。同时,本着“整治一条、巩固一条”的原则,对已整治的河道全部实施保洁长效管理,增加保洁经费,完善保洁设备,健全保洁队伍建设,规范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河道保洁质量。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镇大部分河道基本功能有效恢复;到2022年底,完成全镇河道整治,实现全镇主要河道保洁率100%,全镇所有河道的基本功能有效恢复,实现“水清”目标。流经人口集聚区的主要溪流全河段、全时段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积极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区域水环境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实施“河长制”。根据河道性质分别确定镇级、村级河长。其中党委书记任镇第一总河长、镇长任总河长、党政班子成员任每条河流的乡级河长,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担任,在每条河道设立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保洁员,同时制定辖区内所有河道的年度整治目标,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各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水系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并纳入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
(三)强化要素保障。1.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利用好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持续加大生态环保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2.强化技术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攻关,重点抓好农村污水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培育一批环保特色产业基地,建立环保产业体系,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撑。3.强化队伍保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设立镇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处理日常与考核督查工作,各线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相应工作,齐抓共管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抓到实处。
(四)完善体制机制。1.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加大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约谈、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综合手段,从严监管违法排污人员。创新行政监管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环境信访与执法联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和信息应对机制。2.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和废气治理等企业实行鼓励类优惠政策。3.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邀请广大村民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