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委会: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也是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当前我乡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指耕地停止耕种连续2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现象,不仅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也直接影响全乡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乡粮食安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土地“非粮化”及耕地撂荒治理的重要性,把撂荒耕地恢复生产作为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乡粮食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据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微信群、印发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士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摸清底数。对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清理,并以村为单位同步建立撂荒耕地问题统计台账、撂荒耕地整治及进度台账。
(三)法律约束。对撂荒耕地,督促土地承包人务必复耕复种,如若不复耕复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承包方不得弃耕抛荒承包耕地。承包方暂时不能耕种的,应当委托他人代耕;代耕1年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承包耕地弃耕抛荒超过1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代耕。代耕期间,土地经营收益归代耕者所有。承包方要求恢复从事该土地经营的,应当提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在当季作物收获后交还承包方经营。”之规定,暂时收回交由愿意耕种的人进行耕种或集体代种。对破坏耕地和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和打击。
(四)政策引导。按时兑现各类各项惠民政策。同时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的规定,从2021年起,对撂荒耕地,查证属实,不予补贴,已经补贴的进行清缴,不愿清缴的,应享的其它优惠政策暂缓兑现。
(五)基础建设。加大土地宜机化改造、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六)技术服务。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技术模式、以及轻简栽培技术,提高种植效率,降低农业生产强度。
(七)农资服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畅通农资运输销售渠道,确保农资数量和质量。重点区域落实县级物资采购,开展实物补贴,以充分调动群众种植积极性。
(八)助耕服务。村一级要按撂荒耕地情况做好任务分解落实,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助耕服务。对确实无人耕种的土地可组织当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其他主体实施代耕代种,但严禁土地非粮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农村撂莞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乡农村撂荒士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工作专项办公室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乡长兼任,乡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建立健全指导督促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村土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乡级领导包村、社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全程深入指导、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士地治理,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乡成立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同责工作机制,形成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包村组长、村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士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土高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