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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塬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部门:新塬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3-30 00:00:00 | 阅读: 269

新塬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重点工作平时督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18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村干部的“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助推全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村(社区)“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考核评价组织

考核评价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成立重点工作平时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各村(社区)日常工作。

三、考核评价方式

平时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月考核制,根据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加分+扣分”。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收集佐证资料,精准汇总计分,建立考核记实台账,由镇政府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坚持注重过程、重在平时的原则,采取“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60%,民主测评占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20%,党委评定占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20%。

四、考核评价内容 

(一)工作制度方面

1.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请销假制度的,每人每次扣2分。

2.工作期间发现干部职工离岗、玩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每人每次扣1分;工作拖拉、消极懈怠等不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一次扣2分;对紧急事项处理不及时的,一次扣3分;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次扣5分。

3.因工作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问题受到举报投诉的,每次扣1分。

4.未严格按要求落实县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每次扣3分。  

5.未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一次扣3分。

6.未与党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未及时高效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的,一次扣3分。

7.村(居)委会、支委会各项会议记录,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一次扣3分。

8.未按时参加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一次扣0.5分;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罚0.5分;参会过程中,不遵守会议制度的,一次扣1分。

乡村振兴方面

1.未按城乡人居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开展工作的,每个问题扣3分;发现卫生脏乱差的,每个问题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2.未按要求完成县上安排的厕所革命建设任务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任务量每缺1个百分点扣0.5分。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4.“三类户”识别不精准,每发现1户未及时纳入的扣10分。

任务落实方面

1.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完成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加1分,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

2.凡是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点工作,以批示和交办安排完成的时间为准,每延迟一天扣0.5分。

3.两项保险任务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每缺1个百分点扣2分。 

(四)信访维稳方面

1.以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中央部委反映问题的,每件扣2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4分;以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省委书记、省长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5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3分;以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市委书记、市长及省直部门单位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以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县委书记、县长及市直部门单位反映问题的,每件扣0.5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以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县信访局等县直部门单位反映问题的,每件扣0.5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

2.在中央部委信箱留言反映问题的,每件扣2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4分;在省委书记、省长信箱留言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5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3分;在市委书记、市长信箱留言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在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问题的,每件扣0.5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

3.发生1次进京上访的扣10分;发生1次赴省上访的扣5分;发生1次上市上访的扣3分;发生1次到县集体上访的扣2分,个人上访的扣1分。

4.化解一起信访积案加5分。对各级转送、交办的信访、留言问题未按期答复处理的,超期1天扣0.5分。对问题处理不到位造成重复信访留言的加倍扣分。

5.未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事件的一次扣3分。

6.对发生的负面舆情处置不力,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化解网络舆情措施不得力、处置引导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7.未按要求开展平安会宁建设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五)安全生产方面

1.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责任制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2.未落实24小时在岗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3.重大节日和节会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3分;未按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4.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0分,发生一起重大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

5.未按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6.未按要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六)疫情防控方面

1.疫苗接种任务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每缺1个百分点扣2分。

2.四级网格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卡点和社区值班值守制度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3.对外省来会返乡人员、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白银快办报备、排查登记,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监测等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4.未严格落实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物流快递等日常管理、核酸检测、食品追溯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5.疫情防控政策宣传、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6.流调溯源工作落实、支持配合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七)生态环保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1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3.未按要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八)党的建设方面

1.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大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基层减负工作的,每个问题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2.未严格按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每个问题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3.未严格按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及“三会一课”等11项党内生活和党性教育一刻钟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1天加扣1分。 

(九)表彰奖励方面

1.获得县直部门及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一次加5分。

2.获得镇党委、镇政府表彰奖励一次加2分。

3.在以上8个方面工作中,工作突出,进度快、效果好的村(社区),每项加1分。

(十)其他方面

镇党委、镇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五、考核评价运用

1.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对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扣发该村相关经费3000元,奖励给综合考核排名第一的村(社区);对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二的村(社区),扣发该村相关经费2000元,奖励给综合考核排名第二的村(社区);对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三的村(社区),扣发该村相关经费1000元,奖励给综合考核排名第三的村(社区)。

2.通过民主评议和测评(村(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镇党委会议)如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视为不称职村干部,实行诫勉,诫勉期限半年,由本人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正。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要主动辞职或责令辞职依法罢免。

3.年终,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村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量化考核(包括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事业、政法综治、安监环保食药监、人居环境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疫情防控工作)、民主测评、党委评定三部分构成。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全镇范围内公示。

4.村监委会主任考核工作由镇纪委报镇党委同意后单独组织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审核。

六、督查考核评价要求

1.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各村(社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于5日内向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2.镇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平时督查考核评价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本考核评价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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