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会宁县新塬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会宁县新塬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塬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符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马文龙 新塬派出所所长
李永琦 新塬司法所所长
张永杰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成 员:冉中选 新塬教管中心主任
杨亚明 新塬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树声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南佩佩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干部
谢晓芳 镇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
张艳妍 镇妇联副主席
何振刚 新塬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建军 上塬村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焕林 孟塬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史文存 东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鹏 老庄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建军 河坝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富 常坪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汉宝 杨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军 甘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建华 刘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李永琦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新塬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由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法庭、司法所、镇综治中心、执法队、教管中心、镇民政部门、镇团委、镇妇联、各村(社区)等单位组成,司法所为牵头单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经社区矫正委员会研究确定,可以增加成员单位。委员会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永琦 新塬司法所所长
成 员:谢晓芳 新塬镇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
三、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上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指导成员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制定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规章制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统筹和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牵头抓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