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燃气行业事故隐患,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街道社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我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站。重点检查整治餐饮等燃气用户设施使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二)印发《关于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微信公众号、社会治理流动工作站等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同时,在社区、经营业户等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确保《通告》使用业户人手一份,提高和增强安全使用意识。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各村社区)
(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液化气瓶用户,由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应急管理所、市场监管管理中心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三、责任分工
1.各村社区。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社区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出租房、新农村及所有农户,各村居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居民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2.应急管理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履行用户安全用气及设施检查责任和技术指导;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镇区学校、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商场、农贸市场、酒店餐饮业户等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3.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用户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安装使用液化气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的单位、车辆。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4.派出所。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九小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依法申请应当经消防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发挥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力量,按照网格划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区、社区、村居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利用社会治理流动工作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燃气安全宣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气问题及时上报。
6.燃气站: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狠抓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镇街(保护区)和行业管理部门;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检查整治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
1、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组织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业整顿。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每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街道餐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3、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可追溯动态监控。
(三)严管严控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9月)。各责任单位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要进一步对重点区域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实现安全运行;要全面落实重点区域重点燃气用户隐患整改情况,对餐饮液化气用户要严管严控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镇长张应博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屈泽光同志任副组长的刘家寨子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镇区街道的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在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原则全面摸排落实,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要集中攻坚和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燃气隐患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组织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三)加大考核,强化问责。此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社区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等情况予以通报。强化事故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将工作方案通知到所有燃气经营单位,并督促开展自查自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每周通报社区街道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应积极推进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按时上报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