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鼠疫、麻疹、乙脑、手足口病、新冠肺炎、流感、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甘肃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卫生院、村民委员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做好人员、物资的储备。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护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早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置;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与专业防控机构密切配合,发挥乡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卫生院、公安派出所、村委会、驻镇相关单位及其它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见附件)。
(二)应急处置日常管理机构。应急处置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镇政府社会事务中心,由李志文兼任主任,李武童任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修订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人群聚集性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工作。
(三)辖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工作站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机构,其职责是:
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技术支撑。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助驻镇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
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
措施落实。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镇其它相关机构职责
村委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参与健康教育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做好和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衔接。
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卫生院等部门依法正常开展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驻镇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健康教育和应急演练;做好和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衔接。
村卫生工作站、个体诊所。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其它社会团体与组织。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与村级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监测。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
底,卫生院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应包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医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通报。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立一支关键时刻能够用得上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全程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医疗救治队伍。卫生院建立一支反应迅速、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医疗救治队伍,全程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培训与演练。卫生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五)物资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做好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雨鞋、喷雾器等防护物资储备。
(六)宣传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正规渠道做好社会公众宣传教育,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