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白银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市防指办发〔2022〕4号)、《会宁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县防指办发〔2022〕3号)精神,现制定老君坡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三)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照免疫档案记录,对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的和超过免疫保护期3年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并做好免疫记录。
二、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任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镇畜牧兽医站和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落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羊痘、羊梭菌性疫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的动物疫情。
五、组织实施
(一)积极创新强制免疫方式。
各村(社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整村推进集中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自行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动物由村级防疫人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并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
(二)组织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村(社区)要加大国家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户提升免疫意识和科学养殖、防疫水平。并组织做好对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动物免疫注射、疫苗保存、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质量、免疫效率。
(三)加强疫苗使用管理。
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疫苗验收、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疫苗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等管理措施,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过期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剩余疫苗退回及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各类疫苗。对新到位的疫苗在大面积免疫注射前,须进行小范围免疫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全面开展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