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1.招聘人员: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①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③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
处理的。
④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扶持政策:
1.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由省级财政拨付。
2.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申报所需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诚信未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等资料。
3.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同时填报《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4.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