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 见》要求,各省(区、市)综合本区域物价 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 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 分别确定监测范围, 这是衡量监测对象收入的一项主要标准,是 识别监测对象的必要条件。各地因地制宜建 立健全年度调整机制, 在每年一季度, 以当 地上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一 定比例形成收入标准,同时考虑“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 测范围。
省级每年调整监测范围。2021 年我省 执行标准为 6000 元, 2022 年调整为 6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