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50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90元;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90元;4.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2022年资助标准为150元;5.脱贫人口2022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00 元,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