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水务局 |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水利部 | 作者: | 日期:2022-09-02 16:38:29 | 阅读: 30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9〕166号)规定,个人责任追究包括书面检讨、约谈、通报批评、建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