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6日
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和《白银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碧水”工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为核心,以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9年,祖厉河水质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1)巩固关闭“十小”企业成果,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查,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大对农村小作坊的排摸检查力度,深化治理整顿“散、乱、污”企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供给侧改革要求,源头控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高耗能、高污染的废水排放企业引入,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现场环境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及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马铃薯淀粉废水循环等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化技术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3.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
(1)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结合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内采砂行为,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企业。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2)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芒硝矿、建筑用石料矿、粘土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在洗砂场规范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4.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
会宁县西城产业园区和会宁县郭城工业集中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力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和运行,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西城产业园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明确阶段任务、实施进度。加快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城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已建设的污水管网加强防护。进一步加快祖厉河流域头寨子镇、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等镇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管理,完善处置台账,认真落实脱水、固化、转运、填埋等技术环节要求,做到规范处置,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更新。进一步加快再生水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搬迁工作,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清单,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进度。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广堆肥发酵、沼气能源利用、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贯彻实施《白银市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河道清理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将生活、建筑垃圾指定固定的场所倾倒和处理,加快郭城驿镇、头寨子镇、河畔镇、甘沟驿镇等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进度,因地制宜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继续开展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节约水资源。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全面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严格控制亩年用水量,继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对重要取用水户取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保护水资源。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为目标,将全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0102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继续开展乡镇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制水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确保广大农民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快对全县加油站防渗改造进度,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水质分析检测、水处理工艺技术等方面,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技术。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污、持证排污,主动接受监督。每季度公布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鼓励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影视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9年度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节水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等(见附件1)。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宁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填写具体任务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县督查考核局对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县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积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