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到位。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本县区、本行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明确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报送县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二)人员排查和管理到位。各县区、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员工上岗前生活、行程轨迹,落实隔离观察时间,及时报备,不得隐瞒。复工后,全面落实体温监测措施,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勤消毒、勤通风。同时要做好与员工同住、同餐、同行、同事等“十同”人员排查工作。
(三)企业内部场所防疫防控到位。各县区、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企业内部食堂供餐的,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企业内部食堂采购食材要落实相关检验措施,确保食物安全。
(四)疫情防护物资储备到位。各县区、各行业中小微企业要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护物资储备,储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红外线测温仪等。物资储备量须满足全员一周期(7天)以上使用需求。